中央台《新闻30分》报道:卫生部今天公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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