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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编造黑名单封杀16名记者   
08月08日 16:46

    据《南方周末》报道:8月1日,兰州晨报社记者郝冬白和廖明从报社领导手中接过一纸公函。读后色变。

    事由:“黑名单”

    公函来自兰州市公安局:

    “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

    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科技鑫报、兰州晚报、都市天地报:

    ……今年以来,个别记者因采访不深入,出现了一些严重失实的报道,这些失实报道既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兰州晨报》记者柴用君5月4日报道的《我是警察我怕谁》;记者唐远知、张铁梁5月13日报道的《婚纱污迹引发争执、新郎官率众伤人》;记者王聪、杨亮6月21日报道的《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记者郝冬白、廖明6月25日报道的《西固公园路什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记者魏孔明、唐远知7月1日报道的《穿警服、开警车、参与买卖纠纷,这种人是警察吗》。《西部商报》实习记者宋菲菲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都是污点惹的祸》;记者黄延平6月28日报道的《电子警察管不住违章警车兰州交警部门透露竟有79.6%的违章警车不接受处理》;《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朱浩源5月13日报道的《婚纱被污押金不退协商未果影楼被砸新郎官发威》;《科技鑫报》记者陈晓燕7月1日报道的《警察开警车为亲戚”出警“》;《兰州晚报》记者陈爱荣、窦泽中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自称警察砸店抢物市公安局督察展开调查》;《都市天地报》记者李春喜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道的《交警带人砸影楼、公安形象遭玷污》等。

    对媒体的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但是,以上报道经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完全失实,这些记者在采访报道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采访,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也请相关新闻媒体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形象出发,对当事记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大力配合、支持。

    抄送: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2年7月26日

    章: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这是一纸‘封杀令’,要在兰州公安系统全面禁止我们这些记者的正当采访。”廖明面无表情地说。

    这封《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失实函》)被廖明形容为“黑名单”,上榜人员涉及兰州六家都市类纸媒共16名记者,他们在前后一两天内陆续从各报社负责人手上获取该函,均表震惊和愤怒。

    兰州市首次如此大规模的封杀记者采访,且封杀令并不是按正常渠道(宣传或新闻出版部门)下达,此举立即在兰州新闻圈引起震动,兰州16名记者被公安部门单方面限制采访引发激烈辩论。

    反弹:谁有权封杀我们?

    几日来,“封杀”成为兰州一些报社记者在议论这起事件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词。

    8月3日,坐在本报记者面前,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提起“限制采访”事件仍然激动难平,他认为这是对16名记者法律赋予的合法采访权的“粗暴干涉”,是一种无理的限制。

    郝冬白认为,若新闻报道构成侵权,可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而一纸“禁令”除了激起公愤,于事无补。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13名“涉事”记者不同程度地表达了对兰州市公安局所发函件的不满。晨报记者张铁梁道出了大家的疑虑——难道公安部门有权力单方面限制一名记者的正常采访吗?

    兰州晨报记者魏孔明说,通过一两篇文章就全面否定一名新闻记者的职业素养,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普遍的看法是,《失实函》不仅对16名记者的职务行为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几家报纸的形象。

    在圈内小有名气的兰州晚报摄影记者窦泽中拍着胸脯说:我是一名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报社的先进个人,1997年度全省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全国十佳优秀摄影家,多次获各类新闻奖,可现在却因为拍了一张批评个别违纪警察的图片而成为“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的人。“这不是污蔑是什么?”窦泽中毫不掩饰他的愤怒。他是16名涉事记者中从业年限最长的一名,从事新闻工作十多年了。

    兰州晨报是这次“限制采访”事件牵涉记者最多的媒体,一共8名。

    “这些记者都是报社记者中具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骨干,业务好、素质高,在采访中绝不会偏听一面之辞。”晨报新闻中心主任叶舟说。

    叶舟认为,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失实,自有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他权力机关无权干涉,否则便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叶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王聪、郝冬白、廖明等记者在长期的工作中与兰州市各基层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限制采访”让这种战友般的关系毁于一旦,“这对双方都是一种损失”。

    科技鑫报新闻部主任郭月明的观点是,媒体对违纪的警察进行曝光,是促进警方的队伍建设,是建设性的批评,而不是添乱。事实上正常的舆论监督对兰州警方加强自身建设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限制采访”事件的影响开始显现。在接到《失实函》的那天,郭月明同时接到了兰州公安局宣传处的电话,让他派一名记者去参加当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但对方同时表明,不要让陈晓燕去———态度坚决———“她以后不能采访公安的事了”。在报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兰州,郭月明深知漏掉重大新闻意味着什么,尽管“一头雾水”,他还是作了让步,让另一名记者前往。

    但这不妨碍郭月明对陈晓燕的评价,“这是一名优秀的记者,很称职,我不仅不处理她,还要表扬她。”

    兰州晨报跑了多年政法口的王聪向报社领导申请换一条“线”,“没法再做了”,王聪说自尊心遭遇前所未有的打击,让他无法面对今后的采访对象——警察。他的上司,新闻中心主任叶舟很犹豫,因为换线会丧失很多关系。而在业内,关系就是新闻资源。

    再调查一:警车风波

    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发出《失实函》认为记者们的一些报道“严重失实”遭到了16名记者的广泛驳斥。真实是新闻的良心,这些新闻报道是否真的“严重失实”自然成了争议的焦点。记者对其中被认为“严重失实”的几篇报道进行了再核实。

    按《失实函》,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指认“完全失实”的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廖明6月25日的报道,《西固公园路什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全文是:一辆警车将一个男孩撞倒以后却扬长而去,引起现场目击者的公愤,这是6月24日发生在西固公园路什字令人揪心的一幕。

    据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西固区公园路什字,一辆由南向北疾驰而过的北京吉普车将一位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过马路的男孩撞倒在地,驾车人员和乘车人员下车观望了一下后,便驾车离去。

    那男孩艰难地支撑着推车走过马路,就倒在马路边,在目击者打电话报警后,兰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西固大队一中队的巡警迅速赶到将其送至兰化医院。当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一位现场目击者气愤地说:你撞倒了男孩,至少应该把他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或者应该告知男孩的监护人,应该有起码的做人良知呀!另一位现场目击者说:我们当时肺都气炸了,就报了“110”,“110”将男孩送至医院,我们才放心了。

    据记者了解,那辆肇事车上一共有3人,其中一人戴着眼镜,穿着咖啡色的短袖。这个男孩是西固某中学的学生,现年16岁。

    8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路边杂货店老板徐英梅提起此事仍气愤难平:“孩子被撞倒,翻了几次身,没翻起来。吉普车上下来两人,其中一人拽着男孩放在路边,停一停就走了。孩子一直趴在地上。”钟表档老板张女士说当天她还把板凳让给孩子坐,直到110到来。

    她们承认,当时并未意识到撞人的是警车。只有愤怒。事出至今,除了《南方周末》记者,无任何人对她们再进行过调查。

    记者廖明说,当天下午他们拿着徐英梅抄下的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去了西固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承认车辆是他们的,因“市局正在调查”,其余无可奉告。

    当时出警的巡警西固大队一中队的中队长窦积荣向本报记者证实了警车撞人事件。车牌号,窦给了孩子的父亲。

    “说我们的报道严重失实简直荒唐,不值一驳。”记者郝冬白说。

    记者王聪、杨亮的报道《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上榜”,让兰州晨报新闻中心主任叶舟啼笑皆非。叶说当时他与王、杨二人都同在去往西宁的车上,目睹了酒醉交警耍岔(耍泼)的丑态。“说报道失实毫无根据。”

    科技鑫报记者陈晓燕报道的《警察开警车为亲戚“出警”》给新闻部主任郭月明的印象很深,因为标题是他重新改过的,“字里行间揪不出任何毛病”。

    他们披露的都是公安系统的害群之马,他们是在向公安部门建言,如果公安部门连这点接受批评的胸襟都没有,如何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一位报社中层领导忧郁地说。

    再调查二:“婚纱事件”

    “一段时间以来,对公安干警的曝光相对集中,市局督察部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调查中发现,新闻报道失实的地方太多,民警的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郑法先说。

    郑法先举“婚纱事件”作例,新郎官是一名交警,但他的所为只代表个体行为,媒体以“警察”这样的群体性名词出现,损害了全体公安人员的形象。

    兰州晚报今年5月13日关于“婚纱事件”的报道:(记者陈爱荣、窦泽中、张太凌)昨日下午6时40分,一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在南关十字“时尚经典”婚纱影楼为退还婚纱,和店方发生争执,聚众打伤店员、砸坏设施,并抢走店内的电视机和VCD.……

    5家报纸同时刊发了类似的报道,全部上了公安局的失实“名单”。

    8月5日、6日,《南方周末》记者两次来到“时尚经典”影楼进行调查。影楼给本报记者提供的5月12日的“报案材料”称,其员工孙艳和刘洋遭到交警张某及其一伙的殴打,商店被砸,面目全非。“东岗交警大队的值班领导李占林副大队长也赶到了事发现场,证实了张某是他们的干警”。“孙艳当晚送往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影楼的员工换了一批新人,当班的负责人说,“从前的同事感觉自身安全没有保障,都走了。”

    提起当日的采访,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有些遗憾,说没有张某的声音。“我们尝试找他,在电话里,他拒绝了。”

    这5篇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过的文章被认定“完全失实”。8月6日,庆阳路派出所黄所长对本报记者说,因人员变动,此案刚移交,尚未开始调查。

    “还未结案的事件怎么为判断新闻报道失实提供依据?”记者张铁梁大声诘问。

    2002年7月号的《兰州公安》杂志扉页上一篇署名“老原”的文章称:这是一起不正常的新闻传播现象,有人为的因素存在,因为影楼的老板是一家报社的记者,“报道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颜宗国认为这样的监督“也得打引号”。涉事记者们都否认了此说法,张铁梁坦言,此前他认识影楼老板王雪梅,而她绝不是什么报社的记者。

    5月13日,一些报社酝酿对婚纱事件的追踪报道被迫放弃,因为公安局“打了招呼”。

    解释:公安的立场

    对于新闻圈内对公安局“限制采访”行为的质疑,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郑法先的解释是,《失实函》属公文性质,目的是与各报社进行正常的沟通,并非针对报社和记者群体,而是针对少数做过失实报道的记者。郑法先说这是一种沟通的方式,这是在充分肯定了媒体对公安工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要求报社实事求是,对自己的记者进行约束。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郑法先说,“之前我们与各报社有过面对面的沟通,效果不好,只有采取这种组织行为。”郑法先说,“限制一些记者的采访行为”的本意不是与媒体树敌,媒体是公安的宣传阵地,我们绝不想把双方的关系搞僵。

    郑处长向本报记者表达了“发函”的意图:1.我们的民警违法违纪要受处理,记者也不能例外;2.公安机关与任何一个单位有隙,可通过公函的形式进行沟通,旨在加强交流;3.不允许这些记者在公安系统的采访是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其他的记者我们依然热情欢迎。

    郑处长说大量失实报道带来的恶果是,记者来了,基层民警却不敢说话了,生怕又被断章取义。郑说,记者并不是不允许失误,只是不能老失误,或者对同一题材进行大肆的炒作,诋毁公安的形象。

    郑处长回避了这种“组织行为”可能导致的种种结果。而宣传处副处长朱兆森并不讳言兰州警方的行为预期———“和为贵”,因为报上“平静了很多”。“这就是效果。”朱兆森说。公安部门态度的变化兰州晨报与兰州警方之间多年来的关系,叶舟作过一些分析:1996年晨报创办之初,蜜月期,公安全力配合,大篇幅的正面报道;几年后,去采访,泡热茶,递好烟,不说话,打哈哈;第三阶段,连门都难进。

    兰州晚报记者陈爱荣对此有深刻的认同。他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警方就不太配合采访了,到各分局、派出所了解某个案子,都说要去市局开介绍信,人为地设置障碍。陈爱荣认为“限制采访”不过是为他们拒绝新闻记者的采访要求提供了一个貌似合法的借口,“事实上从前的很多采访都是依赖于与个别民警的私交”,正常途径走不通。

    据了解,兰州新闻界对兰州警方的批评报道始于1996年10月18日兰州晨报的一篇百字消息:《执行公务举止粗鲁一交警打人受处分》,这篇在今天看来决不起眼的消息在当时却犹如一声炸雷,反响如潮,至今仍让晨报记者津津乐道。到1998年8月报道轰动全国的“小芳事件”(一起恶性强奸案被当地公安部门认定为“卖淫嫖娼”),从此也树立了晨报“倡言正义,尊崇爱心”的办报宗旨。坊间甚至认为,兰州公安队伍的整肃,晨报功不可没。

    有功于人的兰州晨报却突然间因“限制采访”事件而面临窘境。叶舟担心的是,倘若其他职能部门群起效仿,那正常的采访工作如何开展?

    声音:舆论监督的难度

    在兰州,媒体与公安之间微妙的关系引起了一部分新闻学研究者的注意。

    多数新闻学研究人员认为,舆论监督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那就是新闻的真实性。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公正的舆论代表了新闻媒体对社会的责任感。

    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马维远律师指出,公安局的做法是一种越权行为,新闻报道失实的判定只能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作出,公安局的行为是一种行政霸权。这种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剥夺了多名记者的采访权,构成了职务侵权,至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仁者见仁。因为《失实函》虽未在公开场合张贴、登出,但却发给了各相关利益单位,对记者的职务行为构成直接侵害。有涉事记者表示必要时会诉诸法律。

    兰州大学新闻系教授段京肃说,世界各国每一家媒体都宣称自己的新闻是真实的,但却不敢说没有出现过失实的新闻。失实报道应具体分析,有一些是记者职业素养不高造成的,有的是新闻来源本身是虚假信息,还有一些缘自媒体的不正当竞争。我们现阶段大多数的失实报道是由于工作疏忽或轻信消息来源。

    段京肃说,媒体是大众的、国家的资源,应该爱护和帮助,出现失误,社会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不应一棍子打死。段教授认为兰州市公安局“限制采访”行为有些过了。警察也会出错,如果因办错了案而停掉警察的执法权同样是因噎废食的做法。

    有关人士称,兰州公安部门发出的《失实函》是对记者采访权的剥夺。记者的处罚决定只能由其主管单位——新闻出版局来作出,公安部门的意见也理应通过新闻出版部门申诉,由后者作出处罚。

    一位研究者认为,兰州“限制采访”事件暴露了新闻记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宪法赋予了公民的知情权,记者的采访权也是法律赋予的,但却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保障。

    争论仍在继续

    8月2日,兰州各报在显要位置刊登了甘肃省委书记宋照肃对新闻宣传提出的新要求:新闻不仅要宣传,而且要监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舆论监督要准,不能敷衍了事。

    事件中,因担心“与公安局把关系弄僵”,一些报社在无奈中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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