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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年波折与喧嚣 “伟哥”商标花落中国   
08月12日 09:13

    中国新闻社讯: 2002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伟哥”商标,业经该局审查通过,被初审认定为合法使用商标。

    工人日报今天刊载的报道说,至此,历经四年的波折与喧嚣,被传媒炒作得沸沸扬扬的“伟哥”商标归属终于尘埃落定,中国民族企业最终获得了这一闻名遐迩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1998年5月20日,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自主开发的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同年6月2日,这一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受理。这一天本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对威尔曼公司来说,却非同寻常。因为注册申请被受理的事实即意味着:在此之前,国内外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向中国的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

    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是中国药科大学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联合创办的合股企业。多年来依托中国药科大学及有关科研院所,充分发挥高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已发展成一个研发、制药、销售及国际贸易兼备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联合企业。他们一直专注于传统性文化及性医学资源的开发利用,致力于国产药品的研制。1983年,研制成功并通过评审的准字号药品———阳春药,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内较早开发的性保健药品。1997年,在“阳春药”的基础上,该公司又自主开发了具有高度生物活性的、治疗性功能障碍的新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经临床试验,不仅疗效显著、起效快速,而且安全可靠,尤其因避免了不必要的副作用,使得该药赢得了广泛赞誉。新药研制出来了,该给她起一个什么名字呢?在酝酿药品名称时,有人提出叫“伟哥”,理由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的功效是为了改善性功能。威尔曼公司地处广州,南方话口语中,习惯上将年轻、富有朝气的男性青年叫做“Ⅹ哥”,以表示两人很亲近的关系,而“伟”字常用在人名上,表示男性的强壮及阳刚之气,把二者结合起来,以“伟哥”作为这种新药的名称,既符合这个药所意欲告知使用者的药理信息,同时又朗朗上口,与粤语地区的语言习惯相契合,令人有亲和感和亲切感。所以,“伟哥”的名称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一致认同。

    威尔曼公司深谙“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法则,建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于1998年5月20日,将自主研制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首家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伟哥”商标,同时注册的还有“伟姐”、“伟男”、“伟女”、“大哥大”等十多个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及国际通行规则,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核准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

    不料,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平常、板上钉钉的事情,只因一场突起的风云,竟演变成扑朔迷离的局面。

    1998年初,美国辉瑞公司耗巨资研制治疗心脏病的药物,一不小心,却造出了“一颗名叫欲望的药片”———“西地那非(Viagra)”。这枚小小的蓝色菱形药片一经问世,立即畅销美国,并以锐不可挡之势波及全球。

    真乃“无巧不成书”,在“蓝精灵”西地那非(Viagra)问世后,中文媒体在对这个小精灵的诞生进行报道时,居然鬼使神差地也选用了“伟哥”两个字而名之。这个译名经新闻传媒的大肆宣传,很快不胫而走,成为一个在华语文化圈影响巨大的“品牌”。

    即使这样,这一切在当时还只是媒体中传播着的一个称谓,并不意味着这个本名“西地那非(Viagra)”的药品与“伟哥”是天然的合二为一的,也更不表明,“伟哥”两字乃是“西地那非(Viagra)”的专称。

    就在美国辉瑞还在中国大门外徘徊的时候,中国国内忽然炸响一声“惊雷”———有人要和美国叫板了!1998年圣诞节,沈阳飞龙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布,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伟哥”商标成功,并在新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名称为“伟哥开泰”。

    正当沈阳飞龙志得意满之时,国家商标局却依法对其当头泼了一瓢冷水。商标局明确指出,谁最后能获得“伟哥”商标使用权尚无定论,宣布“申请注册成功”毫无意义,目前不能在药品上使用。其后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查处“伟哥”的通知,称飞龙“伟哥”属伪劣产品,一律查缴没收。

    1999年3月22日,辉瑞公司首次就其产品“Viagra”在我国的黑市交易、假冒产品以及商标问题发表公开声明,其中,辉瑞公司回避了“伟哥”名称这一核心问题,把其汉译名直译为化学名称“西地那非”,声明在中国的临床工作正在进行,因此其生产和销售尚未获得政府批准,并说根据中国法律销售未经政府批准的药品是非法的。

    此刻,沈阳飞龙和美国辉瑞公司成为了媒体包装和报道的重点,广州威尔曼公司则被遗忘在静静的角落,处于某种难以自辩的境地。威尔曼似乎并不太在意自己的被忽略,但是,在这场沸沸扬扬的新闻大战中,它的确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但是,凭借自己的实力,以及对于法律的笃信,威尔曼公司始终没有参与炒作,而是以平和的心态和充分的自信,静静地等待公正的结果。威尔曼修成正果就“伟哥”商标此次被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记者走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们指出,广州威尔曼“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予以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

    第一,威尔曼药业公司是“伟哥”商标在中国的最先注册申请人。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核准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1998年5月20日,威尔曼公司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并于1998年6月2日被国家商标局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在中国为最早注册时间。

    第二,威尔曼药业公司“伟哥”商标注册申请是善意的。威尔曼公司设计“伟哥”商标是立足于本地风土人情,充分考虑产品的功能与销售市场的基础上,精心策划、设计出来的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商标名称。而美国辉瑞公司的“Viagra”商标已经有正式中文译名,即“万艾可”。可见“伟哥”商标并不是美国辉瑞公司“Viagra”商标的译名,也并没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威尔曼药业公司的“伟哥”商标与美国辉瑞公司的“万艾可”商标既不相同,又不近似,不会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前者商标拟用商品的名称为“甲磺酸酚妥拉明”,后者商标使用的商品其通用名称为“西地那非”。历时四年的“伟哥”商标大战尘埃初定。尽管初审公告的发布历经重重艰难,但最终依然给守法者以深深慰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态势中,坚持秉公执法,为维护民族企业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切实努力,尤其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按照世贸规则,公平公正依法公告“伟哥”商标,开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王舟波)



责编:千寻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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