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1978年8月12日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   
08月12日 02:17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中国外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

    条约的基本内容为: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以和平手段解决相互间的一切争端;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太地区或其他地区谋求霸权,反对其他任何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为进一步地发展两国经济文化关系和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条约的核心是反对霸权主义,这是国际条约的一项创举。

    条约于10月23日在东京互换批准书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一年不宣布终止继续生效。



责编:小心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