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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损失5亿错误还是犯罪? 原武汉海关关长翻供   
08月13日 16:25

    东方网消息:47岁的原武汉海关关长、党组书记莫海涛昨在市中院受审时,当庭翻供———认为自己只是犯了“错误”,并没有罪。

    莫海涛系广东省东莞市人,大专文化。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放纵走私、玩忽职守:两年多内,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4.92亿元。

    在庭上,莫海涛几乎全盘否定了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要么用“不清楚”、“不知道”来回避检察官的质问,要么极力强调,自己不是检察机关所指事件的直接领导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最后的辩护中,莫海涛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最多只是得个处分。昨日的庭审共持续了6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三宗大案指控

    昨日上午,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在市中院2号庭受审。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这位40岁即出任正厅级职位的原海关关长在庭上一再辩解道,自己“有错无罪”。

    指控:涉嫌放纵走私

    检方在庭上指控莫海涛在“羊毛条案”中涉嫌放纵走私: 1996年11月,黄海勇等人以深圳某公司名义,向武汉海关申报500吨羊毛条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经莫海涛签批,领取进料加工手册。黄将手册通过张庆(在逃)倒卖给天津英仑组织原料公司经理田克志(已起诉待判),田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羊毛条500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河北、天津等地销售。1997年9月,黄海勇等人将手册项下的500吨羊毛条办理从深圳蛇口海关出口的假出口手续,向武汉海关申请核销。

    同年10月,武汉海关发现该出口报关单系伪造,该关办公室建议将该走私案移交海关调查处,莫海涛出于私情,决定不移交立案调查。

    1998年4月,黄某等人又以加工名义假结转到湛江,在武汉海关将500吨羊毛条备案核销,致使国家损失关税、增值税653万余元。

    辩护:为了减少损失

    莫海涛辩护说,这些所做所为离不开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及当时的社会现状。

    莫海涛辩道,对于出现假报关单,海关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立案查处,二是行政处罚即责令该公司补增补税。在当时,此类案件的通行办法是采取第二种措施,即追回走私公司所欠的税款,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尽可能使国家损失减少到最小。

    指控:私批“给予照顾”意见

    检方指控:1996年元月,莫海涛在任深圳海关副关长期间,深圳某公司进口1.75万吨原糖,报关价格为110美元/吨。

    黄海勇等人通过杨某找到莫海涛,以原糖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降价纳税,莫明知该公司的标报关价明显低于国家原糖征税的规定,违反海关征税价格的审批权限,签批“给予照顾”的意见。后莫海涛又指使深圳海关关税处李某、蛇口海关副关长周某接受报关价,将1.75万吨原糖由300美元/吨降至110美元/吨征税,造成国家损失1213万余元。

    指控:涉嫌玩忽职守

    控方称: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在莫海涛默许下,黄海勇等人以深圳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的名义,在武汉海关申领到6万吨毛豆油进料加工手册。随后未经海关许可,将从上海、天津转关进口的6万吨毛豆油分别倒卖给他人。1997年1月,黄某等人再次以香港某集团公司与武汉油脂集团公司合资的名义,向武汉海关提交设立武汉丰润油脂保税仓库的报告,莫海涛在向海关总署申报前,既没进行实地考察,也没有经过集体研究,最后导致武汉丰润油脂保税仓库成为名副其实的四无虚假仓库(无库址、无面积、无设施、无监管人员)。结果,黄某等人将以保税名义从上海转关武汉、计入保税库监管的约4.7万吨毛豆油违规走私给我市3家油脂公司。同年3月,黄某持西藏外经贸厅签发的毛豆油进口许可证,以每吨400-480美元的价格向武汉海关申请内销补税。莫在明知西藏外经贸厅无权签发食用植物油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使用该无效许可证、接受企业的低价报关。同年4月21日,黄某持该许可证在武汉海关申报补税,莫海涛与原海关副关长陈某商议后,以每吨400美元及480美元的价格进行补税。莫海涛明知当时国家规定对毛豆油的征税价格为每吨560美元,在莫海涛的同意下,1997年3月至5月间,黄某等人先后采取同样无效许可证,将2.5万吨毛豆油予以低价补税。同年8月,国家海关总署发现武汉海关征税的毛豆油明显低于国家规定,于是要求海关说明理由。莫海涛为掩盖事实,指使下属与省商检局联系,要求商检局有关人员出具了毛豆油有质量问题的虚假商检报告,以应付海关总署的检查。1998年3月,当黄某等人就1600吨毛豆油无证申报补税时,武汉海关又以上述虚假商检报告为依据,违反国家当时毛豆油按照每吨征税价格为650美元的规定,以每吨560美元的价格进行了征税。两年多时间内,在莫海涛的眼皮底下,共7.6万吨毛豆油被走私或低价征税,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4.92亿元。

    辩护:我按“惯例”办事

    莫海涛自辩道:毛豆油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没有4.92亿元这么多,你们是按每吨8000元的惩罚性关税来计算的,加上每吨4000元的成本价,岂不是一吨毛豆油要1.2万元。而实际上市场价是6500元/吨,对于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按惩罚性税率来计算。国家外经贸部通知西藏外经贸厅签发的毛豆油进口许可证无效,是在此批毛豆油报关之后,说实在的,当时海关的人都知道西藏外经贸厅签发的毛豆油进口许可证,这么多年都是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清楚地知道,毛豆油属国家一级参考价,不准浮动。国家海关总署对此类一级参考价的报关物质进行网上监控,明知不可为的事情,我是不会做毫无意义的事,至于黄某利用毛豆油进行走私我是在立案时才知道的。对于毛豆油的事情我负有领导责任,并受到国家海关总署的行政处罚,我于1999年11月被调回深圳,保留正厅级待遇,随后又被行政上连降两级。案件焦点人物黄海勇称莫海涛为“老大”

    莫海涛案前后,一直与仍潜逃在外的黄海勇有关,莫海涛交待他与黄海勇是普通朋友关系。

    而据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黄在武汉海关办事时总以我们“老大”称呼莫海涛,并且莫海涛也承认,黄曾宴请过武汉海关上上下下很多人,其中有一次莫海涛还亲自出面参加黄的宴请。原武汉海关的很多人都认为黄海勇与莫海涛是“哥们”。所以黄在海关办事总是“一帆风顺”。

    新闻背景:40岁“正厅”缘何落马?

    主办莫海涛案的检察官匡正通过调查分析,莫海涛40岁即从深圳海关调任武汉海关关长之职,如此年轻的正厅级干部是罕见的。上任伊始能够在海关事业上出力出汗,在分关建设、改善海关办公条件上都有不少功劳。为何仅3年一关之长便坐到被告席上?检察官匡正认为,作为原武汉海关关长莫海涛主要栽在两个方面:一、没有能够正确理解坚持政策与改革开放及与解放思想的关系,持“打擦边球”的思想不可取。二、没有处理好朋友、功劳、海关法纪之间的关系,利用手中权力开绿灯,大讲哥们义气。

    新闻链接:倒下关长知多少

    ●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因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被判死刑;

    ●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严重受贿受查处。中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被指控受贿数百万元,已被送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

    ●三亚海关原关长黄贵兴和情妇李珊平共同受贿57万元,目前已被判刑;

    ●杭州海关原关长耿永祥因收受贿赂,目前已被判处死缓;

    ●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严重受贿、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受贿200多万元,目前已被判死刑;

    ●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因受贿问题,目前已被判死缓;

    ●舟山海关原关长:陈立钧护私放私,受贿8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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