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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警惕变相行政干预司法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0日 15:53)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朝阳凌源市市民杨绍辉含泪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不久前的惨案—他的父亲杨志远在自家楼前的马路上被一辆违章逆行的轿车撞倒受伤,随后,这辆轿车竟调头从老人身上再次轧过,使老人胸部受到致命伤害,当场死亡!到底是什么让轿车驾驶员如此疯狂?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吗?为了了解这起蹊跷的交通事故,记者专程赶到凌源市,对事件展开调查。而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让人难以解释。(据《辽沈晚报》1月10日)

  目前警方已经初步认定此次事件为“过失致人死亡”,但这容易让人产生极大的怀疑。肇事司机调头轧死被撞老人,事发10几小时后“替身”投案,原来却是税务所所长无驾驶证、酒后驾车、肇事后逃离现场,而司机顶替所长郝国文“自首”……这个情景让人觉得虽然肇事车不是“著名”的宝马车,却也隐含着更大的“秘密”。

  不过因为案件还没有最终结论,笔者不敢妄加断言。但是,其中的一段小插曲去很是耐人寻味:遇害者家属告诉记者,郝国文的叔叔是当地一位政府官员。而当地警方一位负责人说:“郝国文的叔叔给我们打过电话,特意告诉我们秉公办理此案,你们放心,别说是他的侄子,就是我自己的孩子犯了法,我也会依法处理!”

  这位政府官员是出于什么目的,是真的表明自己大义灭亲的立场,还是有什么暗示意义。笔者不敢肯定。但是,如此行为却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让人怀疑有意或无意地起到“行政干预司法”的作用。无论如何是难逃“变相行政干预司法”的嫌疑的,我们也应该警惕这种行为的负面作用。

  “变相”一词人们并不陌生,什么“变相传销”,“变相体罚”,“变相收费”……如果变相被当官的“发扬光大”将会产生“七十二变”。

  比如有“变相受贿”,表面上反复声明“今年过节不收礼”,甚至在门上贴上“告示”。好像在起着暗示“隔壁阿二不曾送”的作用。其实,不收礼是“本分”,是“本职”,根本不需“宣扬”和“炒作”。这就好比告诉别人,我明天生日,不用给我送礼物……

  “变相行政干预司法”也具有这样的巧妙的“欲擒故纵”的作用。

  当然,笔者并不敢说报道中提到的“政府官员叔叔”就一定具有这种主观的故意。但是,在主观上存在可能和嫌疑,而且也容易在客观上起到这样的作用,哪怕是无意的。而且,现实中确实也存在着这种行为,不明着说情,干预,而是一个电话过去,假装问候,询问,或者“大义凛然”地表明一番。其实,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在司法中有一个词叫“回避”,就是和案件有亲属关系的办案人员要回避办案,笔者觉得不但应该回避办案,即使不参与办案也应该回避任何形式的干预。

  只有在制度上杜绝主观故意的说情,施压和“谢绝”这种有“变相干预”可能的“大义”,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权与法的“偷情”,防止产生“孽缘”。(作者:崔书君—孔丙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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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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