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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昭苏"9·20"特大漂流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22日 09:29)

  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22日电 去年9月20日发生于新疆昭苏县的特大漂流事故日前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事故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与党纪处分。

  2004年9月20日15时许,新疆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昭苏县喀夏加尔乡阿克牙孜河斯木塔斯峡谷组织漂流活动,16名漂流者乘坐橡皮筏出发不久,由于河水湍急,并且水温很低,橡皮筏不慎被暗礁划破,导致16人落水。事故发生后,当地干部、群众立即沿河展开救援。但事故还是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监局、监察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水域内进行漂流活动;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未经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无证上岗;在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未详细踏探、未制定试漂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漂流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职处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对这一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相关领导也将受到相应的党纪与行政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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