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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用法律程序阻止物管越俎代庖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30日 16:0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近日,因为未交临时用电的设备更换费用,“××新庄”的数十户居民竟然在六月的高温天气中被物业管理处停止了供电。这些业主拒绝缴费的理由是:要消费得明明白白。而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管”)的态度是:何时缴费,何时恢复供电。(6月29日《广州日报》)

  其实,物管能够以非常强硬的姿势,停了部分业主供电不难理解。物管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做出的决定并未征询业主们的意见,比如对于是否要更换供电设备的问题,物管却本着“先斩后奏”的思路,做出决定以后,只一张告示便开始要求业主分摊更换设备的费用,否则就以断电的方式为要挟给予“警告”,哪里还管得上已涉嫌违法,因为“断电”明明应是供电企业的权力,物管已犯了越俎代庖的错误。

  从事件发生的源头上来说,物管要有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对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要耐心听取业主的意见,让他们谈谈自己的看法,在尊重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横权更换供电设备的利弊,以便做出理性的决策。然而,“××新庄”物管并未能够依照科学的程序来办事,只考虑到了自身的权益,却没有考虑到部分业主的说法(“12万元对既有供电设施进行更换是一种资源浪费”),这样的决策显然是不妥当。

  在错误决策的基础上,物管方面故技重施,要求业主分摊更换设备的费用,部分权利意识不强的业主就被动的交纳了。于是,物管方面便以此为口实、绕开电力法不准其擅自对再分配的间接用户停电的规定称,“如果交了钱和没交钱的业主一样享受正常供电,对交钱者不公”,并拿出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搪塞,连票据都不给业主过目。

  笔者以为,要阻止物管越俎代庖的错误,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越位行为,应引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对此有疑义的部分业主,不妨可以利用业主委员会团体的名义,依法将物管推上被告席,以便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纵容物管越俎代庖的结果,只能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在糟蹋业主合法权益的路上越走越远。 (作者: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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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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