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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怎样使富人不吝行善?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3:27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在日前闭幕的全国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上,政协委员认为,营造一个有利于乐善好施的慈善事业机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他们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慈善事业法,建立中国慈善事业机制。(7月12日人民日报)

  官方资料显示,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有第二、第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第二层次是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全面、均衡、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第三层次的财富分配,是富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即实行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由富人捐资建立各种社会基金,资助公益性事业是实现社会收入转移支付的主要途径。

  然而以现状论,中国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2004年,中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显然,这巨大的差距,并不完全是经济实力的不同,而更有其它深层次的原因。有感于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政协委员建议构建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慈善事业机制,创新慈善体制,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确实大有必要。但是如果以为有了一个只具“鼓励行善”意义的制度,就能让富人慷慨解囊,恐怕也是一厢情愿。建立制度并不很难,但是富人的道义和良心,未必就会因为有了相关制度就被唤醒;唤醒富人的道义和良心,实在要比建章立制难得多。我国已有了比较完善的劳动法规,但是有些老板,依然置法规于不顾,将员工当成“包身工”,不仅超强度劳作,还要随心所欲地克扣报酬、拖欠工资,甚至视员工性命如草芥。这样为富不仁的情形难道还不足以发人深省吗?

  如果说富人的吝于行善是一把锁,那么靠“慈善事业法”这把钥匙就能打开吗?“慈善事业法”是需要的,但是促使富人“慈善”,还须依靠税收杠杆的作用,应研究考虑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我们看到了欧美国家富人的乐善好施,但我们还要看到这个“乐善好施”后面的税赋背景。比如英国,最高的遗产税税率高达98%,留给子孙1000万英镑,980万英镑进了国库。而且,遗产税法规定,捐赠社会的部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抵遗产税。高额的遗产税率以及捐赠可以抵遗产税的规定恰是促使富人们多捐赠而少留作遗产的重要原因。如果缺失了税收杠杆的背景,只是在扩大民间慈善组织上做文章,恐怕做来做去,还是隔靴搔痒。(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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