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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性骚扰,有法无"度"更可悲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9日 16:20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审议。叶静漪教授认为:“在这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也就是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尺度划分,而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不足。”(《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8月29日)

  禁止性骚扰,有法总比没法好,有法意味着骚扰者不能再有恃无恐了。从这个角度说,性骚扰被纳入我国现行法律的框架内,确实让众多的被骚扰者看到了维权的希望,也使“咸鱼手”们预感到某种不祥的征兆。

  然而,人的欲望无止境,决定了对法规的期望值无止境。没有性骚扰的法规,人们呼吁着尽快立法;一旦有了法规,人们欣喜的好比拥有了一件可心的服装,急于试着穿一穿,看看合身不。这不,叶教授批评刚出台的性骚扰条款对性骚扰的界定语焉不详,表明这件“法律服装”,对公民,尤其是女性公民而言,可能不是那么得体。应该说,有法无“度”(尺度,界定的标准),是导致性骚扰法规被诟病的主要原因。

  为性骚扰立法酝酿了许久,界定究竟什么是性骚扰,真的很难吗?什么是性骚扰?我这个法律门外汉的看法是,在被骚扰者和骚扰者之间,令被骚扰者感到窝心、恶心,让骚扰者感到开心的涉及性方面的言行,就是性骚扰。或者说,这是判断性骚扰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遗憾的是,法律专家们讨论了这么久,性骚扰的法规都诞生了,偏偏没有明确告诉公众界定性骚扰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而是把这个艰巨而很难操作的工作,下放给各地的公安机关自行认定。执法机关不是不可以拥有自由裁量权,只是起码要尽可能减少这种权力,能客观规定的东西,还是尽量白纸黑字地界定清楚。规定越详细,歧义就越少,法规的可操作性就越强,则该法规的信誉度也就越高,人们相信法规、依赖法规的信心也就越足。只提供一个大框架的法规,充其量仅仅具有象征意义,中看不中用。要知道,人们需要具体的保护条款,“花瓶”式的保护条款,非但保护不了众多的饱受骚扰之苦的女性,反而给诉讼过程中的扯皮创造条件,最终很可能无果而终。最终,损害的是这一法规本身的信誉度。

  国外对性骚扰的具体界定标准各不相同,我国的专家对性骚扰的认识也各不一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性骚扰真的就没办法界定了。中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传统的伦理观念,凡是和这些观念格格不入的言行,都可以当作确定是否性骚扰的参照物。也许,性骚扰行为永远也界定不完,但是,能界定多少就应该界定多少。没有界定清楚——无具体尺度的法规,和没有法规可依,差不多吧?

  有法无“度”,不仅仅是立法者的懒惰,更是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性骚扰法规在问世伊始,已经暴露出先天的不足,像这样“形而上”的法规,除了望法止渴外,作用何在?(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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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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