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桂林11月2日电 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在事故中被撞成植物人的农妇雷某获得40多万元的赔偿。
今年5月18日,临桂县临桂镇沙塘村农妇雷某挑着一担牛粪横穿公路时,被梁某驾驶的龙胜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直达快班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雷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由于颅脑受损严重,成为植物人。临桂县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认为梁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在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采取措施不及应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雷某横过道路时没有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也有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肇事车系龙胜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给叶某的,肇事司机梁某又有重大过失,因此事故的有关赔偿问题几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雷某家人便将事故有关责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2万多元。
10月28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雷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费用共计46万余元,并判决此款由对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剩余的26.2万元由肇事车主叶某承担80%即20.9万余元,其余的20%雷某自负。肇事司机梁某和龙胜交通运输公司及肇事车形成了挂靠关系,因此他们均须对叶某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记者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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