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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官,我没有任何权力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央视国际 (2005年11月01日 17:18)

  2003年,金桂兰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为了能少赔点钱,找来了她一个非常 要好的朋友来说情。金桂兰说:“咱俩是多年的姐妹,照理说我该帮你,可是,作为一名法 官,我没有任何权利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这件事我不能答应你。”听她这么一说,朋友拉下 了脸“你也太死性了吧”,说完便摔门而去。平心而论,金桂兰也是血肉之躯,也是有感情 的人,但是她想,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的就是公理,求的就是公正,法官的权力是人民 给的,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没有理由拿法律作为感情交易的筹码。最终,她依法审理了 此案,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责编:朱亚菲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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