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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2006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六大部分。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包括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和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基本涵盖了现代社会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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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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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的意义和目的

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确定6大工作原则 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总体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6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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