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进一步放宽行政限制,从新年度(4月1日)起实施一项新规定,允许在企业兼职的大学教师以持有股权的方式领取报酬,以鼓励大学教师参与风险企业的创业活动。
在此之前,日本法律允许大学教师在企业担任董事和技术顾问,也可以辞职设立风险企业,把科研成果应用于商业化开发,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大学教师如何从企业领取应得报酬。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允许大学教师以接受企业股权或购买新的股权等方式从企业那里获得报酬。而这是为过去的《国家公务员法》等所禁止的。
此间新闻媒体认为,这一措施有助于加强大学同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以及促进科研成果的转让,加速高新科技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张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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