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明确了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新老标准的衔接办法。在2005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按照原税法800元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税法1600元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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