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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林受权宣布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5日 20:30 来源:
    专题:首届两岸经贸论坛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今天下午,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二、开放甘蓝、花椰菜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四、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区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五、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六、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七、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八、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九、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4月16日公布。

  十、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并将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继续增加新的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大陆的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十一、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十二、开展适合台湾同胞就医习惯和特点的服务。继续在台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医院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为台湾同胞提供医疗服务。

  十三、大陆医院在按大陆有关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十四、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十五、台湾同胞可在大陆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从事临床研究等活动。在大陆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考取医师资格的台湾学生,如需要在大陆执业,可在各地卫生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来大陆短期行医,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在大陆从事为期1年的执业活动,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责编:刘彦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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