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征地 :补偿缩水蹊跷不少
央视国际 2003年07月25日 22:40
2300亩土地被征,原本每亩补偿8500元,到了农民手里却只剩4300元,上千万的土地赔偿款被截留两年之久竟能瞒天过海。几位知情农民向上反映情况,却从乡里领到20万元巨款,名曰造地费。这样的蹊跷事却正是发生在河南登封铁路征地过程中。
2000年,登封铁路有限公司委托登封市政府征用了2300亩农民的地,开始修建铁路,如今这块地已经被征了好几年了,铁路也快修好了,可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至今还搞不清楚,他们的土地补偿费到底是多少?
登封市东金店乡村民刘凤英:“俺这是一级保护地,给了咱4300(元)。我觉得这很低,这里有一定问题。”
据记者了解,认为土地补偿太低的村民并不在少数。他们的理由是,附近县市的土地补偿要比登封这里高得多。
东金店乡村民刘耀宗:“有些地方补偿得高,我们补偿得低。我们是好田,他们是坡上的田,却比我们高。”
尽管村民们有着种种疑问,但登封市政府2000年1月的一份文件,却明白无误地写着,政府给每亩土地的补偿就是4300块钱。
但登封市东金店乡库庄村村支书王保欣却告诉记者:“市委另外有一份补偿合同,每亩(补偿)是8500(元)。”
居然还有另一个补偿标准,这是真的吗?没有想到,库庄村的村民真的拿出了一份每亩土地补偿8500元的合同。这份合同的内容显示,登封市政府早在1998年就与登封铁路的建设方――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征地协议,所征的就是这2300亩土地。只不过,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给政府的土地补偿是每亩8500元,比政府给农民的补偿要高出4200元。这份协议上盖有登封市政府的公章,签字人是刘安杰。当时刘安杰是登封市主管土地的副市长,现在是登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于是,记者希望从他那里解开疑问。刘安杰:“ 这就是和铁路公司经过协商最后签的这个协议, 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每亩8500(元)。”
记者:“ 这个补偿应该补偿给谁呢?”
“ 应该补偿给群众。”
记者:“ 也就是征地的土地的承包者。”
“ 对。”
记者:“ 但是我看到登封市人民政府有这样一个文件, 对群众的补偿是每亩地4300块钱, 为什么呢?”
“ 为了加快工程的进度,有部分差价作为股份投入了, 当时是作为集体的股份。”
按照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和收益权也都应该属于农村集体。那么登封市政府从每亩8500元的土地补偿中截留了4200元用于铁路建设投资,这件事农村集体组织的干部和广大村民们又是否知情呢?
登封市东金店乡周庄村村支书董来成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立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属于村组。既然是集体入股,最起码要征求干部同意。”
金店乡库庄村村支书王保欣也表示质疑:“现在说入股,可是给村里办的有什么手续?给老百姓办了什么手续?没有,我一直没有看见。”
在采访中,村民们也纷纷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他们告诉记者,在市政府的土地补偿文件中,只提到了4300元的补偿,根本就没有说到拿土地补偿费入股的事情。甚至连每亩土地补偿8500元的协议,也是农民自己从铁路公司那里打听出来的,登封市政府始终就没有告诉过他们。
刘安杰对此作出的解释是:“这么做是为了早日把登封铁路修好。”
记者:“为什么在这个文件中,不把这个股份的事情写进去呢?”
刘安杰:“当时也是为了加快工程的进度。”
记者:“如果告诉群众的话,这个工程的进度就不能加快了吗 ?”
刘安杰:“因为国债资金的使用,需要地方配套一定的资金。”
记者:“按照国债工程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要配套一部分的资金。这个资金应该是谁出?”
刘安杰:“应该是地方政府。”
记者:“但是地方政府投入的这个股份又不是地方政府的,这是群众的钱。”
刘安杰:“当时财政非常困难。”
修铁路本来是件好事情,但土地补偿款毕竟是属于农民的,支配权也应该在农民手里,可有些人却没有和老百姓商量商量就擅自截流了。纸终于包不住火,2000年下半年,登封市东金店乡库庄村一位叫王东岳的农民,从铁路公司那里拿到了这份登封市政府和铁路部门签订的每亩8500元的土地补偿协议。于是,他决定和另两位村民刘河川、刘学仁一起拿着这份证据到登封市政府去讨个说法。
但是当记者来到登封市库庄村采访时,已经无法见到王东岳、刘河川、刘学仁这三位农民了。2002年9月,登封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为由,对这位三位农民进行了逮捕,和他们同时遭到逮捕的还有库庄村当时的村支书冯西宾,罪名也是涉嫌贪污。如今这四个人都被关押在登封市看守所。
记者没能够进入看守所采访到王东岳等人,但从检察机关的材料来看:2000年10月,以上4人贪污了20万元公款。那么作为农民,王东岳等人究竟是靠什么样的便利条件能够贪污到如此巨额的公款呢?这件事情和8500块钱的协议是否又有关联呢?记者再次到库庄村进行调查。
王东岳的妻子文弦告诉记者:“这20万元钱是刘安杰协商时给的,说是保密费。”据她说,2000年的下半年,王东岳等人拿着8500元的土地补偿协议找到了当时任登封市副市长的刘安杰。
文弦:“当时把协议拿出来给他(刘安杰)看了,看了以后他就说要协商。之后他(刘安杰)就说,如果照你们说的每亩补偿8500元,那全线铁路的赔偿费,政府赔不起。就是按4300元赔偿,你们把协议交了,交了以后给你补点钱,就还是那4300元,不要说是8500元,就是保密的。”
记者:“这个钱是给谁?”
文弦:“王东岳、 刘河川、 刘学仁。”
丈夫以构成贪污公款罪被逮捕后,刘河川的妻子文珍一直想不通。“老百姓怎么会贪污呢?你说俺老百姓又不是国家干部,怎么贪污国家的钱?那就是捂口费、 保密费。”
记者:“保什么密?”
“就是那8500元协议的密。当时拿到这个钱,(丈夫)心里踏实,咱拿到他把柄,他才给咱钱,不拿到他把柄他怎么会给咱钱呢。”
刘学仁的妻子梁富珍也告诉记者:“(我们)保密了,我们把协议交了。它(政府)说只要不留这个协议,就保密了。8500(元)这个协议它(政府)收起了,一直保着密。”
但从检察机关的材料来看,王东岳等人所分的是应该用于开垦耕地的造地费。2000年10月登封市土地局拨了20万元专款给库庄村造地。10月10日,库庄村当时的村支书冯西宾从东金店乡政府领到这笔钱后,当即就与王东岳、刘河川、刘学仁进行了瓜分。其中作为普通村民的王东岳分钱最多,达10万元;作为村支书的冯西宾分得4万5千元。
冯西宾的儿子冯征朝却告诉记者:“这四万五千块钱最后是(王)东岳跟刘学仁等三个人给我爸的钱。王东岳在上访过程中,得到了市委与铁路公司签的8500元的协议,这份协议是在2000年市政政府给下达的4300(元)块钱的补偿文件。王东岳他们把这8500元的补偿协议递到了市政府。”
据冯征朝介绍,当时的市政府让乡里出面协调此事,乡里则通知了冯西宾与王东岳等人进行协商。“乡里准备拿出来5万块,这几个人不愿意。于是,我爸问乡里领导,结果再经过两次协商说10万、15万,但这三个人还是不同意, 最后说到20万三人才同意交(8500元)这协议。当时20万是以造地费的名义取得这笔钱的,乡政府当时的理由是为了将来有法下账。巧立一个名目就是二十万块钱造地费,以这个形式分下去。”
冯征朝说,他父亲冯西宾在整个谈判的过程中跑前跑后,因此王东岳等三人分给他4万5千块钱表示感谢。而由于8500元土地补偿的协议是王东岳搞到手的,因此尽管王东岳只是村里的一个普通村民,但钱却分的最多。冯征朝还告诉记者,东金店乡的负责人里要求他父亲冯西宾对此事进行保密,因此库庄村的其他村干部和村民都对此事毫不知情。
村支书王保欣说:“我肯定这个款不是造地款。要是造地款,起码来说乡政府得下文,村里面得研究、规划。但是当时没有这样的程序。”
看来这20万真是一笔蹊跷的钱,它到底是保密费,还是造地费?从检察机关的材料来看,这笔钱是冯西宾、王东岳等人从东金店乡领出来的。那么,乡里面是否知道这笔钱的来历和用途呢?
记者找到了东金店乡原乡长李建功,他表示这20万元真的是用来造地的。“你不造地,我也不会把钱给你。”
记者:没有规划你们就把这个钱给拨下去了?“
李建功:“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政府应该先拿计划书,找地块,但是当时急于把地造出来,稳定群众,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所以钱一下就给到村里去了。”
记者:“他们拿到这笔钱是2000年10月份,而他们最后被检察院立案侦查是在2002年8月份。这其中有将近两年的时间,他们拿着这个钱却一直都没有去造地。在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你们不着急吗?”
“我们这个精力缠到事务当中去了,这个事基本上是委托抓土地的副乡长,每一次去都是催他去做这个工作。”
于是记者找到主管土地的东金店乡副乡长申洪涛。
记者:“20万的金额,大吗?”
申洪涛:“确实大。”
“你督促检查让他们造地,但是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他们并没有造地。为什么不考虑把这笔钱尽快地收回来?”
申洪涛:“因为他们一直承诺,这地一定要造。”
记者:“你们没有告诉其他的村民。”
申洪涛:“咱没有义务。”
“那么除了支书冯西宾之外,你们有没有把20万的造地费的这个事告诉过其他的干部。”
申洪涛:“跟支书说了。”
“有没有告诉过其他的村干部 ?”
“没有。”
记者:“你一直没有采取有力的手段把这笔20万元的这笔钱收回来?申乡长, 这个钱真的是用来造地的吗?”
“是。”
王东岳、刘河川和刘学仁的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提到了,王东岳等三人曾经和登封市主管土地的副市长刘安杰会面商谈。作为这一事情的核心人物,刘安杰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又知道些什么呢?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现在在登封市的拘留所关着三个人,王东岳、刘河川、刘学仁,这三个人当初是因为土地赔偿太低,多次找过登封市、 郑州市、河南省有关部门来反映这个情况。你跟他们见过面吗?”
刘安杰:“东金店乡有三个群众找过我,过了几年,名字记不清楚了,”
记者:“他们因为什么事情找你?”
“因为征地补偿的事。”
“最后得到解决了吗?”
刘安杰:“后来他们没有再找过我,大概乡里给解决了。”
记者:“你知道乡里是怎么做的吗?”
“具体怎么操作,我现在不太明白。”
记者:“在我手上有一个保证书,找过你的这三个人保证再也不向上面各级领导反映这样的问题了,是因为东金店乡给了他们20万的补偿造地费。你知道这个情况吗?”
刘安杰:“这个具体细节我不大清楚。”
“我说的不是细节。我说,这个事情你知道吗?”
刘安杰:“这个我不太清楚。我大概知道,乡里是给这几个人有一定的费用,具体情况由乡党委乡政府去落实。当时, 他们乡里的主要负责人提了这种意思,就是给他们一点补偿。”
记者:“给谁?”
刘安杰:“给这几个当事人。”
记者:“当事人是个什么意思?”
刘安杰:“那这几个反映问题的人。”
“给这几个当事人一笔费用,是希望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
“保持稳定。”
“这一笔费用大概是多少?”
刘安杰:“我这个记不清楚,大约是20万元钱,确实时间过得比较长了。”
记者:“乡里面有没有告诉你,这个钱是从哪里来?”
“当时是它到这个情况后他有点想法,我说你和土地部门再去协商。”
“土地部门是怎么向你汇报的,协商的结果是什么?”
刘安杰:“这个也没有详细汇报。谈到这个事情,我说你们注意和乡里面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记者:“那么这20万并没有用于造地,是吧?但是,为什么当初要用造地费的名义把这20万元支出来呢?”
“当时可能考虑稳定方面多一些吧。”
记者:“东金店乡负责人提出的这种思路,你觉得妥当吗?”
刘安杰:“不妥当。当时我感到,费用的用项确实不一定合适。但是为了考虑稳定的情况,当时同意他这样做 。”
在登封铁路征地过程中,有2300多亩土地的补偿款被登封市截留,按照每亩4200元计算,截留总额近千万。如果能用20万元就把这件事情隐瞒下来,不让更多的百姓知道此事,显然是笔划算的买卖。事实上,从2000年到2002年的上半年,这份每亩地补偿8500块钱的土地协议就再也没有露过面。但是,窗户纸总有被捅漏的时候,而20万元的事情如今也东窗事发。
2002年,登封市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随即对四人进行立案侦查,9月,以构成贪污罪为由,对冯西宾、王东岳、刘河川、刘学仁四人提起公诉。
冯西宾、王东岳一案的经办人,登封市检察院麻文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万确实是公款,我只知道政府出来的钱不能装入个人腰包,不管是什么钱。至于说这笔钱具体怎么操作,这不是我们管的事情。我们检察(部门)只是侦查范围线以内,看他的证据他的事实是不是构成犯罪。”
据记者了解,当初王东岳等人拿到20万元之后,就把8500块钱的协议交给了政府,但是王东岳还留下了一份协议的复印件。当王东岳等人被逮捕之后,其家属拿出这份复印件广为传发,四处反映。登封市政府截留农民土地补偿款的事情终于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河南省省长李成玉批示“不得轻易伤害群众利益”,要求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登封市政府已做出决定:由政府筹集资金,将已入股的铁路征地补偿款全部退还给群众。
2002年9月,登封市检察院以构成贪污罪为由,对冯西宾、王东岳、刘河川、刘学仁四人提起公诉。今年4月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为检察院指控四人贪污罪不能成立,但被告人冯西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王东岳、刘学仁、刘河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政府拨付给本村的20万元造地补助款私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冯西宾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东岳有期徒刑五年,刘河川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刘学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而我们了解到的消息,目前这四人均已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等待二审判决。
《经济半小时》记者:张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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