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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2月1号起实施,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事故时,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都有责任且同意的条件下,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责编:韩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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