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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十杰候选人节目展播——席维花(2003.12.16)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16日 15:38
席维花是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40岁的她在基层法院工作了19年,主办的民事、经济案件1200多件,无一错案,她擅长民事案件的调节工作。多次立功,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连续2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席维花在法院里分管的是立案和执行工作。今天她要到邻近的崇仁县看守所提审一名财产权属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子是这样的:原告余金生告儿媳妇吴招英侵吞了儿子因工死亡的抚恤金。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定吴招英应该付给公公11200元生活费。但是吴招英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把所有的钱藏了起来。法院依法对她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
席维花希望这起案子能和解执行,因为当事人双方毕竟是一家人。法律不讲情面,但具体的工作方法还是要讲求人情味儿,因此在出发前她反复和同事们商量,认为只要余金生同意做让步的话,那么法院也要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就不一定把他的儿媳妇吴招英送进监狱。. 到了崇仁县看守所,经过席维花的反复劝说,吴招英哭了,表示愿意执行和解,但是她只愿意付给公公5000元钱。看到吴招英让步了,回过头来席维花又做通了余金生的工作。
在基层法院,席维花每天面对的是大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对象大多是普通的老百姓。每当此时她都尽量做当事人双方的和解执行工作,因为这样做会有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席维花这些年做执行工作的最大体会就是:执行难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是法院你不能够强调执行难而消极执行。你的执行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最终就是要达到一个目的,案件执行了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做到基本满意。那么对当事人的话还是要耐心地去跟她解释,耐心地教育,或许就是要用上千言万语。她认为女法官善于做民事案件的说服教育工作,因为第一她可以不厌其烦;第二女人用她特有的眼光观察当事人心理,也显得会观察得特别得细致,这样也有利于做调解工作。
凭借女性的细腻和灵活,席维花做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来游刃有余,但说起她在工作上的认真和较真劲儿同样让同事们折服。
今年4月底正值非典,宜黄县人民法院派人到北京一家公司执行经济纠纷案时,发现这家公司将账上的钱转移到了第三方。本来这个案子已经查清了,没有什么多大问题了,这时只需要法院派一名执行员送达第三方裁定书到北京就可以了结此案。席维花坚持亲自去跑了一趟,她认为法院执行要确保做到万无一失,你要能够体现法律的尊严,作为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去到那里找第三人核实这个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因为错划而导致第三人损失。
还有一件事情也能体现她的性格。2001年在一起故意伤害案子的量刑问题上大家充分领教了她的较真。当时因为犯罪嫌疑人有给被害人经济赔偿的从轻情节,院长高新平和大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都主张量刑10年,而席维花却坚持15年的量刑。她不能说她发表的意见就是完全正确的,作为审判委员会研究的话,最后还有一个民主集中的原则问题。但在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时候,每个人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是法律赋予我们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虽然这个案子中院最后量刑10年,但是席维花坚持表达自己观点的认真精神却给所有的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也让大家由衷地敬佩。
席维花常常说,在办理案件或是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只要自己认为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她就会坚持到底。她不知道自己在诉讼当事人的心目中或者就是在其他法官的眼中我是不是一个好法官,但是最起码她会用一个好法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法官的上司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席维花对法官职业的理解是:如果说这个世界上还有完人的话,那么他一定是法官。这一点倒不是说你一个法官就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你就是一个完人。那么恰恰相反,它说明什么呢?说明全社会对于法官的期待非常的高.
在宜黄县人民法院工作了19年,很多当地的老百姓都认识席维花。在法院办公楼前有几十级台阶,席维花走过这里经常要花上很多时间。因为总有一些老百姓拦住她找她帮忙,小到状子怎么写,大到官司的得失。一位老百姓拦住采访的记者说,她相信席维花,因为她是清官。同事们也说,她这个人太认真了,认真的有时候不让人理解,但是她这种认真换来的却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大家把她作为身边的榜样,工作中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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