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陪同谢渝一起办结婚手续的的护工官德江出庭作证。他说,当时谢渝精神状态好,能说话,谢渝是坐在车子里的,手抖使不上劲,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才叫他按的手印,手印是谢渝亲自盖的。
送他们去办理登记手续的司机在法庭上作证说,因谢渝行动不便,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没叫他下车,就在车门口为他们办理登记手续,而且谢渝当时完全是清醒的。
在庭审中,法院调取了谢渝在大坪医院的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记录上显示:在登记结婚前后几天,谢渝神志清醒。
2008年10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申请人谢玉堂的申请。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三是有关精神病。谢渝所患疾病经诊断为脑胶质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类型。
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会想什么?是会竭尽全力抓住生的希望,不愿直面死亡;还是会面对现实,冷静地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我想谢渝是选择了前者。只要谢渝在他弥留之际,对于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留下一个遗嘱,这场官司也许都不会发生,可是比起留遗嘱,很显然,和相爱的人结婚会让病危中的谢渝更愉快。好,感谢收看,再会。
责编: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