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怀宁县,记者和怀宁县人民医院取得联系。
电话录音:我们的主任出差了,不是,我们的妇产科主任退休了。别人也不了解情况,原来的院长也退休了,你们就不要采访了,好不好。
何小红虽然结束了在上海的治疗,但是她的席汉氏综合症并没有彻底消除。医生说,这种病主要是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如果能怀一次孕的话,症状基本可以消除。可是10好几年了,怀孕始终不能成功。这种情况是不是当年错误输血造成的呢?如果真是这样,这损失岂不是太大了!事隔多年,还能讨回公道吗?
韦国律师:如果说要是起诉的话,你像最早,如果要起诉的话,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毕竟93年已经处理过了。那么双方也协议过了,就是说今后不再有争议了。那么像这次你要起诉内容的话,那么和原来的内容如果重复的话,那么这个法院就不一定能够受理。
韦国律师告诉何小红,重新起诉障碍很大。因为1993年5月的时候,在怀宁县卫生局主持下,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了调解:何小红产后输血事件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由医院一次性补偿何小红各种损失共计1万元;事故处理至此终结,今后双方不得再有任何异议。此外韦国律师还注意到,对于孩子死亡的事件,何小红夫妇当时也没有追究。
江中杰:当时的话,医院是这么讲的,这个事情,病能够治得好,治得好。如果能怀孕了以后的话,病也好了,小孩也有了。当时就把小孩的事情放掉了。
这等于说事件在当时已经处理完毕。10年后旧事重提再次起诉,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何小红:但是我现在已经成了这样了,就是说,医院你应该就是说,作为院方应该出于人道主义,既然你把我搞成这样,你就应该赔我的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然后后期治疗费。我不是自己生病,你们把我搞成这样的。
何小红的遭遇确实很特殊。韦国律师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询问事实经过。他发现,像何小红目前的状况,很可能是出现了新的损害后果。
韦国律师:就是说有可能会造成新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当时我们就给她建议,就是你能不能到医院在去这个检查一下,进行确诊。如果说是有新的损害后果发生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就新的损害后果来提起诉讼。
何小红:上海检查,治不好了,他说这个病,不可能再生育了,因为子宫都萎缩了。
到上海的检查,把夫妇俩心中最后一丝希望彻底粉碎。
何小红:这个病已经就是不能生育了。然后就是说,终生要去治疗,去检查。
何小红呆呆地坐在那里久久沉默,做母亲的愿望,恐怕再也无法实现了。这对一个女人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
何小红:因为我一直都不能生小孩,我老公家就叫他和我离婚。然后别的人,我走在街上,人家有的都指你。因为我婆婆家三个儿子,那两个儿子都生了男孩。他们家看来一直没小孩,一直要我们离婚,我老公他就是也没办法。
同时,因为不能怀孕,何小红的怪病也就没有了治愈的希望。下半辈子很可能一直要饱受疾病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