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难处在哪里?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05日 12:53
特邀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我研究过许多国家的医师法,规定医生的权利仅仅是收费的权利,其他都是规定医生的义务。医生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行医权,但这种权利是针对非特定性的一般人群,即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不得从事医师业务,但这种权利在医患关系却变成了义务,行医权通常指检查、诊断、处方、处置和证明的权利。但是在医患关系中这些都成了医师的义务,医生有义务为病人进行各项检查,有义务做出诊断,有义务开具处方,有义务实施处置,有义务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医患关系从本质上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生收取医疗费,就负有为医生诊疗的义务,医生的权利就体现在收费上。当然中国的体制与国外不同,中国的医生是医疗机构的雇员,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医师法已经对医生的权利做出了保护性的规定。详细请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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