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回放:自考题目究竟是如何被泄露的?(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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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对外宣布,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北京考区发生了泄题事件。法律专业有7门课程,其中5门课程的考试都出现了泄题。在考前约一个星期,就有人用每套题目100到15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这些考题,据说答案的准确率接近了100%。目前,北京警方和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这样一场全国统一命题,组织严密的高等自学考试,如此轻易的就被100元钱轻轻松松的给击溃了。CCTV-2《今日观察》节目现场,陈伟鸿评论员霍德明、张鸿一起分析此事的来龙去脉。
张鸿:有些培训机构存在用泄题做招生幌子
(《今日观察》评论员)
很多民办应付自考的一些培训机构,现在很多都打出一个噱头,就是有命题老师,能押题。押题是什么概念?押题很多时候会被学生就理解成泄题。类似这种机构特别的多,很多都广告称是和××大学联办的。联办到底有什么优势呢?××大学就是这门课的出题学校,这个对考生的这种吸引力特别大。
而事实上证明,拿到了这个泄的题,如果真的很准,就很有吸引力。所以背后的整个的链条就在于这个机构今年能否押中题。
霍德明:要杜绝泄题 就要提高违规的成本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次法律7个科目中有5个科目泄题,对于整个法律专业的权威性,对于法律的公信力,很有影响。
基本上层级越低的考试,可能出现舞弊、泄题的频率比较高,越到越高层级出现泄题、舞弊的频率,就越来越少。比如高考从来没有发生泄题,因为在高考期间,付出极高经济资源的代价。考试那几天,全国很多部门都在为高考这一件事情做这么大的准备。但如果高统考要做一次准备,高自考还要做准备,英语也要像高统考一样,还要做一次准备,当然这个就完全可能杜绝考试泄题。不过资源要付出很多,代价太大了。
当违规的成本不够高的时候,只能是鼓励更多的违法和不合规的做法出现。
所以绝对反对泄题。同时,我们也要用经济资源来考虑,考试还是有改善的空间的。
尹田:现有法律对泄密违法行为惩处不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刑法》第398条,就专门规定了一个泄露国家机密罪,也就是说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的,情节严重的,要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那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全国统一的考试,包括自学考试这个保密工作,在2002年由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专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总体上来看呢,应该说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而要上升到刑事制裁,它是否构成犯罪,用现在的《刑法》条文的具体解释来看,又是过分严格。
因此对于实施泄密的这种违法行为而言,风险不是很大,违法犯罪的成本也不是很高,这就是导致这种泄密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把泄密看成是一种公共权力的滥用,其后果将非常严重。微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一种重大的制裁。这样的一些认识,使大家不敢轻易去实施这样泄密或其他违法行为。
张鸿:泄题后的重考:是以新的不公平对待旧的不公平
(《今日观察》评论员)
第一:泄题破坏了规则。规则是大家在一个起跑线上,一起往前跑。要是你抢跑了,这就是破坏了规则。在同个考场考,我遵守了规则,没有提前的拿到题,你拿到了,那你当然占了优势,你就当然考上了。
我要明确的表达我的观点,我坚决反对重考,坚决反对因为泄题,因为作弊事件而重考,这是以新的不公平来对待旧的不公平。因为考试,是掺和了些偶然因素在里面的,这一次重新考不一定比前面考的更好。比如看田径比赛的时,枪一响,大家冲出去,如果有人抢跑的话,当即就会拉回来。但比赛已结束,查出了服用了兴奋剂,这个时候会直接取消成绩。整个参加考试的人,要是有谁因泄题得利了,因作弊得利了,就要取消他的成绩,但不能以我们这些遵守社会规则的人,用重考来作为代价。
要是长期这样,遵守社会规则的人也会泄题,也会参与去拿这种题。因为反正出事,也要付出代价。
第二:泄题破坏了公平。这个公平分很多层面,原来自考文凭含金量很高,现在因为出现了类似的这样的一些泄题事件,使自考文凭含金量降低了。
(CCTV-2《今日观察》,播出时间:周一到周五 21:55-22:30。重播:23:50—24:20,次日13:00)
责编: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