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需交纳的费用,而这一部分的费用在新医改的方案中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也就是说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负担。
虽然政策在逐步地进行着调整,但医疗改革涉及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极为复杂的,正如卫生部部长陈竺说的 “2009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这也使社会各界对未来医疗卫生改革更加充满期待。”
药事服务费:破除“以药养医”第一步
主持人:我觉得挺高兴的,7%到15%的所售药品的加价取消了,但是为什么要设立这个“药事费”呢?
张鸿:因为它要补偿因为取消7%到15%的这样一个超额利润,给医院带来的资金的不足,我们知道其实中国的医院最初的时候,政府投入一直是不够的,不够就希望医院能够通过银行贷款,通过自筹资金来发展整个的医疗事业。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我们政府参与的投资是在逐步地减少,这个量在逐步地减少,在83年的时候,就占到了医疗机构的投入,财政占到了4%,到03年的时候,02年的时候,只占到了8%,所以呢,我们就允许医院在医药费上有超额的7%到15%的这样一个利润,取消以后呢,这个费用就更不够,所以加了一个服务性质的这样一个费用。
主持人:就是这个“药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