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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纠纷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5日 09:58 来源:CCTV.com

  [演播室]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请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婚姻法专家李明舜教授,欢迎您,李教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一并做出处理,但是在判决以后,如果一方发现了事先没有预料到的问题,或者有一方不按照判决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该怎么办呢?在我们今天的案例故事中,主人公李丽在离婚半年之后,却发现前夫对她隐瞒了部分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她是不是应该有份呢?她还能争取到吗?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小片]

  案例一:夫妻离婚后,妻子发现丈夫曾经隐瞒财产,包括投资、发明专利等,但是她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分得。

  [演播室]

  教授,片子看完了,片中这个妻子说,发明创造是丈夫的,不属于财产,您认可她这种说法吗?这个专利权它本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人身权,但是它同时有财产权,它还可以带来财产上的收入,它转让就有转让费,那么如果这个专利,它的发明创造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应该说由此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像片中这种情况,他们离婚已经有半年了,如果这个时候,妻子还想争得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她应该怎么做呢?实际上有两个途径,一个就是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对这个财产的分割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对离婚的时候,那个财产的分割进行变更,另一个办法是什么?就是双方达不成一致,这个时候可以提起诉讼,你比方说发现了对方隐瞒财产或者毁损、伪造债务侵占了财产,也可以在发现这种情况之后的两年以内进行诉讼,人民法院都会受理。教授,那对于片子里面丈夫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他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按照我们《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当中,如果隐瞒、转移、或者毁损财产,那么他应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少分或者是不分。虽然李丽仍然有权分到自己应得的财产,但是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对自己的家庭财产状况,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因为离婚而产生的敌对情绪,有时候还会波及到孩子,我们下面的一个故事,说的就是一对夫妻离婚之后,再一次打起了官司,官司的起因就是为了孩子的抚养费。

  [小片]

  案例二:夫妻离婚后,妻子一直不能原谅丈夫的背叛,由于怨恨丈夫,因此拒绝丈夫来探望孩子,于是丈夫就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演播室]

  教授,你看这个妻子是不愿意丈夫去看孩子,而丈夫也拒绝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丈夫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不合法。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规定,那么夫妻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所以说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的这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这一方,他们对子女抚养的义务都是存在的,而且这种抚养的义务,是没有前提条件的,不能说满足不了什么样的条件,我就不履行这种义务,不是这样的,应该说沈大军对他孩子的这种抚养义务,不是以允不允许他去探望作为前提条件,不是这样的。当然了这个里面,孩子的母亲不让他去探望这个孩子,这本身也是错误,也是错误的。那如果说妻子还继续,阻碍丈夫去探望孩子的话,那这个时候沈大军,她的丈夫应该怎么办?2001年我们《婚姻法》修改的时候特别增加了一项规定,那就是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亲,他们对于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说他对于,对方的这种探望权不尊重,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是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那么对方呢就可以,一,他可以提起诉讼,以侵犯他的探望权作为案由来起诉,第二个,如果说直接抚养子女这一方,在有了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依然阻挠,依然不配合,那么这个时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这一方,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这个强制执行,是对直接抚养子女这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来进行,不能对子女进行,那么可能对他采取一些,像拘留、罚款等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这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这种监护关系,由他来直接抚养。片子里这个妻子也说了,说因为女儿不愿意见爸爸,那作为她的亲生父亲,他要见一见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也要征得女儿自己本人的同意呢?这个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说孩子很小,她不可能有这种辨别是非,或者是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这种能力,应该说就没有必要的。如果说孩子已经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了,比如说已满十周岁了,这个时候恐怕就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因为什么呢,我们法律规定这个探望权,它的目的一方面是满足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感情上的需要,对行使权利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它必须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这种探望确确实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应该说孩子以及孩子的其他监护人是有权要求终止这种探望的。感谢教授对我们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即使婚姻关系结束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并没有终止,父亲和母亲都有权利和义务来关心孩子的成长,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对于离婚夫妻来说,已经是一个遗憾,千万不能再把夫妻之间的怨恨,转嫁到孩子身上,把孩子作为交锋的武器。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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