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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咨询(第二十一期)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9日 10:57 来源:CCTV.com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如何分割?

  广东的范女士来电称:我1998年结婚。婚后,我丈夫以其个人名义与他人合作成立公司。2003年,我丈夫的生意越做越大,也导致我们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对他在公司中的股权应当如何分割?

  由于你丈夫是与他人合作成立了公司,因此涉及他人的利益,所以在分割属于你们之间的财产时,不仅要考虑《婚姻法》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兼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提供以下两种处理方案,供你参考:一、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即保留一方股东的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股权约一半价值的补偿。至于股价的折算方法,由专业机构根据综合因素按离婚时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二、确定盈余分配的方法。即在一方股东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将企业的纯利润按比例定期支付给对方,对方不参加企业的经营,不承担企业的亏损责任。这种分配方式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但对于不承担企业亏损责任而定期享受分红的一方与对方,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就分配比例进行协商,在此分配比例上应当有所不同。

  病假期间的工资能停发吗?

  河北的吴先生来电称:我在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作技术工作。2003年检查身体时,发现我得了胃癌,于是住院治疗,医疗期为2年。目前,我正在医疗期内。企业为我全额交付了医疗保险费用。在我住院治疗1个月后,企业通知我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停发了我的工资。现在的状况是,企业为我报销医疗费,除此之外没有工资,也没有任何补助。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对吗?

  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病假工资是两个问题,不可混淆,并不是说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就可以停发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不能代替病假工资。其二,停发病假工资是错误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企业完全地停发你的工资或不支付疾病救济费是错误的。建议你通过与企业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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