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会是这样的人吗?
观众3:因为现在工作的原因,比较忙,但是因为职业的原因,我确实希望等有一天我退休了,我就像杨先生一样,看到不公平的事我就去打官司。
主持人:您的职业是?
观众3:我的职业就是律师。
主持人:他说话特别清楚,现在还是要收钱打官司的,等退休以后就像杨先生那样,不收钱,免费为人家打官司。
观众3:也不能这么说,因为现在想管闲事,但是确实没有那么多时间,而且怎么说呢,我也坐飞机、也坐火车,但是有时候顾不上管这些票价的事情,但是很关心,希望有一天等我退休了,不用作为一个律师去代理他人打官司的时候,也能管管这些闲事。
主持人:没事,杨先生准备好第二个小板凳。
观众3:杨先生是屡战屡败,这个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们现行的法律是民事诉讼,因为杨先生打的很多都是民事诉讼,就是直接他作为原告,去告有关的单位,说他们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他去告。这种情况实际上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与本案的事实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杨先生等于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说他从来没坐过飞机,你去告民航局,人家说我侵你什么权了?你坐了飞机,比如航班误点了,我这个票价不合理了,我不许你退票了或者退票的时候,我收你高额退票费,我还损害你的利益。你没坐飞机,我跟你没关系。所以这项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不受理的范围,就算是驳回起诉,往往是一审不受理,然后他提出上诉,上诉以后驳回他的上诉,他肯定就是败诉了,肯定是这样一种结果。实际上杨先生这个行为也是引起媒体的注意,也是由于媒体的注意引起了我们行政机关的重视来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