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荣:过去有些人打官司,我跟他讲,你别看我在打官司,你这个事我劝你最好不要打官司,因为一个人对付一群。我这个打官司打输了,就是一两百块钱的诉讼费,我赔了就算了,你这个打官司,有一个人打官司,他就坚持打,最后叫企业除名了。
刘殿林:我在北京打了两场,第一场官司就是一块钱,就是北京某大宾馆,我在那里住,我自己的车开到这儿,司机开到这儿以后我下来,最多两分钟,他非要收我一块钱的停车费不可。
主持人:这事是您干的,打一块钱的官司啊?
刘殿林:完了保安不让我出去。不让我出去以后,我说那怎么办,你非要不可?对,非要不可。那好,我说你给我开票。给我开完票以后,当时我就是代理一个企业的诉讼,我到燕郊,开完庭以后,中午开完庭,下午就把这个宾馆给送上法庭了。打胜以后,我的住宿费和差旅费,两百多的住宿费,那时候我在唐山,从唐山到这儿来的车票他给我报了。报了以后,媒体引起关注以后,北京很多学校、医院这种临时的停车费都没有了。
主持人:夏先生,您看,有三位在您面前,我们把蔡明扮演的闲人马大姐也算在里边了。您觉得这三种行为在您的研究领域来说,能不能找到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