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实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08日 12:57)
从今年4月1日起,昆明市全面施行《昆明市贯彻〈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符合二孩生育规定而自愿放弃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实行“奖、优、免、补”政策。
奖:符合规定的农业人口夫妻,在享受《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属2003年8月1日以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给予以下升学照顾:
(一) 初中毕业报考本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择优录取,报考本市其他高中、中专、职高、职业中专的,加20分择优录取;
(二) 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加20分择优录取。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不得累计加分。符合规定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子女,除享受“奖、优、免、补”优待政策外,还应当优先纳入农村先进科学技术培训和推广对象,帮助其学习掌握一至二门农村实用技术,使其能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勤劳致富;优先纳入扶贫开发对象,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免: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免除其每年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补助文具费;实行“一费制”的地区,免除“一费制”规定收取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农业人口夫妻,其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免除夫妻双方承担的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税费改革后免除“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补:符合规定的农业人口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办法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责编:吴晓洋 来源:CCTV.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