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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动计划能否提高母乳喂养率?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04日 12:21

  每年8月份的第一周是“国际母乳喂养宣传周”。许多妇幼保健专家和一些关注中国母乳喂养现状的社会团体发现,目前在中国的母乳代用品市场上,商家的违规操作已经成为我国母乳喂养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管理办法不管用

  无论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的广告,或是那些张贴在医院里的醒目代乳品宣传画上,妈妈们抱着那些可爱的小婴儿告诉受众们,“这种代乳品是你最好的选择。”

  事实上,这种广告宣传是有悖于《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的。1995年,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六部委联合发布了该管理办法。《办法》中要求,“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并要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但专家们对现状感到担忧。

  8月2日,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生活广播和英国救助儿童会推出的母乳喂养研讨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的王惠珊研究员说,“六部委颁布的管理办法并不具有强制力,但属于一种政府行为。”据她回忆,在1996年、1997年中国的母乳喂养宣传进入高峰阶段,到处可见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宣传母乳喂养益处的广告牌。当时,卫生部曾就有关电视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投诉,“那时各部委之间相互监督、制约,这种‘违规’现象几乎绝迹。”但是从2002年开始,她又不断在电视上看到了有关广告的发布。

  我国著名妇产科专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产科主任黄醒华教授还表示,“某些母乳代用品进入到部分医院当中销售时,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卫生检验,就由医护人员将其直接推荐给消费者使用,这违背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精神以及我国有关规定。而且我国对于母乳代用品的卫生检验显得有些滞后,通常是进入市场之后才开始检查,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行使其监督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在其上市流通前就应当予以查处。”

  国际上的做法

  英国救助儿童会东南亚区域营养顾问爱玛·罗伯茨女士说,《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中明确体现了其指导原则:有责任向妈妈们提供选择母乳代用品时所需信息的是卫生系统,而不是奶粉公司,同时,还应说明人工喂养孩子的风险,并积极地推广母乳喂养,根本上,这个《守则》的目的就是倡导母乳喂养。可是有些奶粉公司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些守则,他们在不提供人工喂养风险信息的前提下,向妈妈施以各种诱因以便让她们使用某种产品。

  各国对商家所采取的遏制方式不近相同。罗伯茨女士说,《守则》在各国的执行力度都是不同的,而这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法律框架。比如,越南以该《守则》为蓝本,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而中国则是发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办法》中的许多内容是对《守则》的体现。

  新行动计划

  “今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奶粉事件’,给卫生工作、行政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由于我国卫生战略重点转变,上世纪90年代曾回升上来的母乳喂养率又开始下降。1998年的一组调查数字显示,城市的母乳喂养率是53.7%,农村为76.6%;到2002年这组数字是48.7%和60.4%。其中农村比率的下降更为严重。”王惠珊研究员说。

  她透露,日前,由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制定的一项《中国婴幼儿喂养行动计划》即将颁布。该行动计划将力求纳入中国的“十一五”计划中。行动计划中严禁奶粉商对妇女在医院和产前检查时做宣传,确保奶粉制造商遵循食品法典和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此外,流动人口、打工妇女也将得到支持。或许,这份行动计划一旦纳入“十一五”计划中会显出比《管理办法》更高的效力。

  王惠珊认为,“解决这一现状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媒体上再次掀起高潮。用媒体的正面宣传来遏制商家追逐商业利益的违规行为。”而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是否又会历史性地重蹈覆辙呢?让我们拭目以待。(蔡敏 王长路)

(编辑:吴晓洋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