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明显减轻个人税负

 

CCTV.com  2010年03月26日 17:2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内容速览]  2008年 个人所得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率

  2008年,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使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600亿元以上。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暂免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股民证券资金账户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允许税前扣除。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政策调整影响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600亿元。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据测算,这一政策调整使2008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减轻。

  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自2007年8月15日起,国家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下调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又暂免征收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这项政策对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也在300亿元左右。有关人士表示,与高收入者拥有更多投资渠道不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我国中低收入者的重要理财渠道,利息税收入减少直接使中低收入群体受惠。

  另外,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股民证券资金账户利息个人所得税和允许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税前全额扣除两项政策,也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34亿元以上。

  2007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相比,无论是在申报人数,还是在申报的年所得额、已缴税额、应补税额上,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有一些纳税人没有依法进行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存在少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0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大专院校等部分行业。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从中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

  目前,专项检查已基本结束。从整体上看,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较好,但少缴或未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也不容忽视。据部分省区市对601户扣缴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有8399人,已申报的有7240人;没有足额缴纳税款的有2054人,少缴、未缴税款2000多万元。

  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相关附件如下: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明显减轻个人税负

  来源: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9-04-08

  2008年,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使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600亿元以上。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暂免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股民证券资金账户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允许税前扣除。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政策调整影响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600亿元。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据测算,这一政策调整使2008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减轻。

  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自2007年8月15日起,国家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下调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又暂免征收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这项政策对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也在300亿元左右。有关人士表示,与高收入者拥有更多投资渠道不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我国中低收入者的重要理财渠道,利息税收入减少直接使中低收入群体受惠。

  另外,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股民证券资金账户利息个人所得税和允许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税前全额扣除两项政策,也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34亿元以上。

  2007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相比,无论是在申报人数,还是在申报的年所得额、已缴税额、应补税额上,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有一些纳税人没有依法进行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存在少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0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大专院校等部分行业。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从中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

  目前,专项检查已基本结束。从整体上看,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较好,但少缴或未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也不容忽视。据部分省区市对601户扣缴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有8399人,已申报的有7240人;没有足额缴纳税款的有2054人,少缴、未缴税款2000多万元。

  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责编:李艳菲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