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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支招:如何识破非法发行证券骗局

 

CCTV.com  2009年03月02日 10:1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证券报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黄警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非法发行证券案的特点进行了概括,并向投资者支招,如何防范这类骗局,防止上当受骗。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手,成功破获了上海环华公司广州分公司非法代理发行股票案,请黄队长介绍一下广州环华案的主要特点。

  黄警官: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从2006年底开始办理广州环华案。它的表现形式有两点:一是充当中介机构角色,违法代理买卖股票;二是未经核准,以发起人名义募集资金,公开发行股票。

  这类案件是新型经济犯罪类型。犯罪团伙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为依托,以提供风险投资咨询为名,有组织地从事非法经营股票、期货业务。这类犯罪对社会秩序和证券市场造成巨大危害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波及社会稳定。环华案有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来自境外,在国内长期从事投资咨询业务,是犯罪的主要策划人,其在国内招聘的各公司负责人大多选择本地户籍,让受害者容易相信,业务人员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招聘后根据公司编写的培训资料,对所有员工进行类似“传销致富”洗脑培训。

  二是公司有一套类似传销方式的营销网络进行宣传、销售(例如网上、公司经营、业绩、拟上市、成功事例的展示),在公司内部划分若干层级(ABCDEF),对销售利润实行层级提成。

  三是公司营销的方式主要以电话销售为主,也有少部分上门咨询,推销人员根据公司收集提供的大量个人信息资料,有选择性地进行打电话,邀请当事人客户来公司免费咨询,参加讲座、活动。公司有20多人同时向外打电话寻觅客户,对客户的各种回答推销人员都会根据编写的事先准备的材料进行游说、交流,客户到公司后,根据客户情况,进行一对一的游说。

  四是公司在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租用高档的办公场所,选择在银行楼上和保险楼上的写字楼办公。公司管理严格规范,将其犯罪行为置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的表象下,掩盖其非法经营的真实目的。

  五是选择的对象以有一定经济实力投资者为主(涉案事主有公务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民营企业老板、个体户,甚至还有公安人员,白领身份居多,年龄在25-50岁之间),这些投资者都是手头上有一定的资金和闲钱,并且对投资证券有一定兴趣。

  六是主要作案手法是以委托公司股票将在境外上市,投资者购买后将获得丰厚回报为诱饵,环华案中鼓吹上市后回报率高达8倍以上。

  七是有部分员工自身也是投资者,自己购买内部股票,其亲戚朋友知道其购买后,认为更加可靠,不会出现问题,也跟随进行投资。

  八是投资款有的直接汇到公司总部,也有直接现金交到公司,公司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而这部分资金均被犯罪嫌疑人通知财务存入其私人帐户,并被非法转走占有。公司在销售股票过程中,为规避法律不直接签订书面代理协议,而是以咨询中介的名义介绍投资者与公司订立股份转入协议,有意淡化其自身作为股份转让代理人的角色,有员工或客户提出经营有否经证券部门批准,他们均欺骗称总部已办妥相关手续。

  不贪心就不会被骗

  中国证券报记者:面对犯罪分子层出不穷的新花样骗法,投资者应该如何防范?

  黄警官:最主要是不要有一夜暴富的心理,涉案公司为牟取暴利,就是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大肆兜售所经营海外控股公司的内部股票。好赚的钱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人家不赚给你赚。

  另外,投资基金、股票、期货必须到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场所办理相关的手续,不要相信一些不法公司推销所谓的内部股票。

  投资者委托一些咨询、中介公司办理上诉交易的,应搞清楚其有否从事证券方面的经营资格,如只有咨询范围的公司帮你代理客户操作金融业务是有风险的,因为此类中介很容易出现虚假交易、伪造交易单、挪用资金等问题,一旦公司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卷走客户资金,人去楼空的情况。

  接到来电推销海外上市股票的情况,可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核实其合法性,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碰到要求参加类似投资的事情,建议市民谨慎处事,不要轻易相信。(记者 申屠青南)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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