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4日电 国新办今天上午就近期救灾和市场保障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介绍,截至2月13日,中央财政共安排和拨付各项救灾补助资金约27亿元,其中补助地方的救灾资金大约25亿元,补助中央部门的救灾资金2亿元以上。
由明春表示,同时,为了帮助受灾地区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财政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度了63亿元资金,支持地方救灾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也努力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及时安排和拨付了相关的救灾资金。
由明春介绍,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灾民转移安置的生活救助,包括滞留在公路和铁路的旅客临时生活补贴、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灾区城乡低保对象的临时生活补贴、防疫防病、物资供应、农业林业生产救灾、教育和广电系统的救灾工作,还有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等恢复生产生活的各项救灾支出。
由明春强调,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努力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由明春称,除了及时安排和拨付救灾资金外,财政部门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保障猪肉、粮、油、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今年1月26日至3月31日一律减半征收。二是实行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对紧急进口的柴油,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对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给予关税减免。
三是积极应对各地和灾区的物价上涨,及时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对受灾相对严重的7个省(区),从2月1日起,再按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临时补贴。(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责编: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