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石家庄》
2000年的4月12日的早晨,安徽鹿泉,一对农村夫妇丁俊超和杨朝芳的第二个儿子丁双愿突然失踪。经调查发现是邻居何建军和宫世东,把孩子给拐卖了。
2000年4月13日,石家庄北站发现一个男婴,派出所调查询问后,一直没人认领,于是就送到福利院。
石家庄蒋女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1998年登记领养,一等就是两年,2000年接到福利院电话时,和孩子简短接触后,就办齐了领养程序。
2002年11月,何建军在湖北落网。丁俊超夫妇找到石家庄,但福利院和蒋女士办理领养手续时,协定好要保密。丁俊超夫妇几经磋商,福利院一直保密。于是,丁俊超一纸诉状把福利院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找到了孩子的养父母。法院说,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你像他生父母,他们也不想把孩子丢了,这个过错是在当时,这个罪犯把他这个孩子给骗走了。我们看到这个收养登记以后,通过审查这个材料,它确确实实也符合这个《收养法》的规定。一时不知如何判定。
生父母要求现在就骨肉相认,可养父母坚持要等孩子大一些再说。
最后达成协议,小孩先和养父母一起生活,14岁时再由孩子自己决定。但丁俊超不签字。2004年8月18日,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丁俊超夫妇要求石家庄市福利院,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孩子暂时由养父母行使监护权。丁俊超夫妇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7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