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帮工》
上海市民顾先生请了几位朋友来帮他搬家,没想到却给他帮出了一个很大的乱子。2002年12月28日是顾钧搬家的日子。这天早上八点,按照头一天晚上饭桌上的约定,沈慧平开着他的一辆小工具车准时来到这里,帮顾钧搬家,搬家进入了尾声,还剩下了晒衣杆和窗帘杆。
沈慧平觉得楼梯口不好转弯,于是就把晒衣杆和窗帘杆从窗台扔下去。但是却不小心砸到高压线,导致高压线路损坏,小区很多家电器都损坏,大概损失了25万人民币。
面对24万6千多元的赔偿,顾钧和沈慧平的朋友关系走到了尽头。顾钧觉得,祸是你沈慧平闯的,我这套房子一共只卖了21万元,叫你这么一扔等于是把整套房子扔掉了,你当然得承担责任。而沈慧平也觉得这是天大的冤枉,我好心好意帮你忙,没得一分钱的好处,却要让我来承担责任,哪有这样的道理?
电力公司一纸诉状把顾钧夫妇告上法庭,顾先生要求追加沈先生为第三被告。最后,2003年12月25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沈慧平抛掷窗帘杆的行为是搬家行为。当被告沈慧平选择抛掷的方式搬移窗帘杆时,被告蔡爱华在场却没有阻拦。故该搬家行为造成的后果对外理应由既是东家又是组织指挥者的被告顾钧、蔡爱华夫妇承担。所以判令被告顾钧、蔡爱华赔偿原告上海市电力公司南汇供电分公司24683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