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张洁和于健是一对非常恩爱的恋人,两人计划在2005年国庆节结婚,但问题是新房还没有着落,两家一商量,决定马上着手买新房,家长全力支持。一个月后,男方于健看中一套价值100万的两居室,交首付款20万。
因为资金困难,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于健父母决定拿出10万,帮助儿子度过难关,余下的80万由小两口每月按揭还贷,张洁家里表示等新房拿到手里了,张洁家买所有的家具电器,大概差不多也是20万。
新房拿到手,小两口欢欢喜喜结婚,搬家,两家人热热闹闹,小两口就这样过了两年,原来卖房子的开发商才通知于健办房产证,于是于健交了地税,公共维修金5万元,办了房产证,这下终于踏踏实实了。
可是,就在2008年,小两口因为婆媳关系不和,开始打冷战,实在过不下去,只好谈离婚的事情。其他的都还好说,可问题就卡在这套房子上,于健家认为:这房子购房合同结婚前是用于健的名字签的,属于自己个人房产,不能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而妻子张洁却认为,结婚几年也一直夫妻共同还贷,最重要的是,房子产权登记是在结婚后办的,房子当然是要作为共同财产来分的。
两家吵的不可开交,直说要上法院。
【问题】如果张洁与于健离婚,这套房子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