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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辨辩辩》案例简介之五

 

CCTV.com  2008年09月27日 16: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经济与法辩辩辩

    案例一

    河南郑州有一家公司,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一个公告,称因为销售人员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给负责销售的员工配备GPS定位手机,以便掌握销售人员的工作状况。之后,公司给销售部的员工每人配发了一部手机,只要在系统内输入员工手机号就可查到员工所在地及当前行踪,可以精确到是在哪栋楼。此后,无论是不是周末,只要是在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之间,公司都会不定期地查询员工的位置,看他们是否处在工作状态。陈蒙是销售部的经理,6岁的女儿缠了他很久,说要跟爸爸到公园去玩,他都没有抽出时间。好容易有一个星期六的下午,他没有约客户,带着女儿到公园游玩。结果5点的时候,他又收到了公司的查询信息,得知自己被“定位”。陈蒙立刻觉得自己的情绪大受影响。过了几天,母亲突然心脏不适,陈蒙赶紧送母亲上医院。结果,在医院走廊里,陈蒙又收到了公司的定位信息。陈蒙立即向公司说明情况。类似的事情不定期地发生,陈蒙终于无法忍受,认为公司的做法掠夺了个人空间,让员工随时处于被监控的心理压力之中,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公司认为,陈蒙作为被告公司的员工,从公司领取并使用了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服从了手机定位的管理方式,同时,由于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手机定位是在工作时间内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主观上没有过错。

    【问题】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了陈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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