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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爆发后,梅思平(浙江永嘉县人)上庐山参加蒋介石、汪精卫等人召开的谈话会,听到马君武等民主人士的“焦土抗战”呼声,颇不以为然。回到南京便参加了以汪精卫、周佛海等为中心的“低调俱乐部”,讥笑抗日是唱高调,还多次想办法托人向蒋介石“进言和平”。1938年11月,梅思平与高宗武、一道潜入上海,与日本代表进行秘密会谈,经过几天讨价还价,达成了所谓《日华协议记录及谅解事项》草案,主要内容有:汪精卫一伙表示参加“建设东亚新秩序”,同意缔结日华防共协定。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一伙人逃出重庆去河内。之后,梅思平因其“先锋”作用,被视为与汪精卫等人一样的“首义分子”,并组成了“最高委员会”。
1939年,梅思平任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组织部长等职,其地位仅次于周佛海,并且成了周的大红人和以周为首的“实力派”的重要干将。1940年11月,梅思平参与了同日本政府签订出卖中国人民利益的《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思平在南京被捕,关押在南京宁海路25号临时看守所内,后被送进老虎桥监狱。1946年5月,南京高等法院第一庭公开审判梅思平。法庭内外,人山人海。梅思平在法庭上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但铁证如山。5月9日,高等法院下达判决书:梅思平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他是汪伪政权中在南京受审的第一个人。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可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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