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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序

CCTV.com  2008年11月21日 18: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乙、丙级战犯的罪状主要是指违反日内瓦红十字条约等国际公约或违反战时法规,直接从事或指挥实施杀人、强奸等残暴行为或虐待战俘、拘禁人员等不人道行为。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是日本侵华的最大受害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军事法庭审判的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和屠杀中国平民300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法庭根据调查和民众的控告信,向东京盟军总司令部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恶极的战犯引渡到中国,接受中国对他们的审判。1946年8月1日被盟军总部关押在巢鸭监狱的战犯谷寿夫由中国驻日代表团派人押送至中国,入上海战犯监狱,后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1947年5月22日,中国外交部要求引渡杀人比赛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9月2日,向井敏明被盟军总部捉拿归案,10月25日,被引渡到上海,11月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战犯野田毅也与向井敏明一样于同年被引渡到中国,11月被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战犯田中军吉也没有逃脱,于同年5月被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

责编: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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