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国良
1、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腾飞,拍卖法已经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成了藏污纳垢的保护伞。
2、所谓的鉴定专家也不能给你提供这种确信的时候,我觉得最可信的就是画家本人,画家有责任有义务来承担这个责任,要勇敢的站出来。
张子康
1、(拍卖行不担责)助长了拍卖行的拍假作品这样的一种不严格的一种行为。
2、从商业利益的角度讲,作为拍卖公司,上到法庭打真假官司,无论胜负对拍卖公司的商誉都是损害的。
吕立新
国家艺术品管理条例很快就要出台,我想那个时候艺术品市场也许会净化一些,我们大家都在期待。
金运昌
1、任何鉴定家都不是包治百病的全科医生。
2、知假拍假,甚至假画专场,假画专营公司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是需要警惕和打击的,尤其我们舆论一定要尽到这个义务。
吴树
1、一个法律它应该保护真善美的东西,而不是去掩护假恶丑的东西,否则我们的法律至少是不完美的。
2、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王凤海
1、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一直在致力的做,但是把做不到的事情要求一个企业去做,显然对拍卖企业也是一种不公正,也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
2、拍卖法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公平,哪有拍卖公司只挣钱不担责,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天下有这个好事儿?
3、中国拍卖业需要更上一层楼,需要总结经验,规范行为更上一层都,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委托人,我们的竞买人,包括我们自己的拍卖人,都要去掉那种浮躁的心理,拍卖本身应当是收藏,不要把拍卖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
4、收藏有惊喜同时也有风险,希望大家能够积累经验,慎重的办理相关的事宜
刘一达
1、如果在权威机构无法断定它的作品真伪的时候,在法律对他的这个消费权益无法做到全面保证的情况下,那么把画家本人抬出来来让他说话,我觉得应该站地方。
2、在假画如此泛滥的情况下,那么很多的消费者把最后一线希望都放在拍卖公司上了,如果拍卖公司再卖假画的话,我觉得最后的底线我估计可能会突破了。
3、在艺术品的这个鉴定应该说是非常复杂的,他跟一般的商品绝对不一样的,如果用简单方法来看待他,我觉得应该是无知的表现。
4、作为拍卖行来讲,他应该承担这个义务,但是可操作性确实是非常难。
5、拍卖公司也处在进退两难的这么一种情况下,如果让拍卖公司承担这个责任,我觉得分量太重了。
刘双舟
1、中国有这样一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法律永远是有漏洞的,人的行为光靠法律规范永远是不够的,关于拍卖行业的这个行为同时有两种规范一种就是拍卖法,是一种他律;另外就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业协会应该有他自己的自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主要是道德层面的,不是法律层面的。
2、法律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有时候由于证据的欠缺法院得出来那个事实就和一个真正的事实实际上是有差别的。
3、拍卖行应该保真,但是不能够说明他真假的时候,可以申明不保真。
4、法律上有个谚语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绝对不给我们规定我们做不到的义务,这是法律的错,但是也是很无奈的一件事情。
5、拍卖法本身他有缺陷,应该是保真,但是很多时候不能保真。
6、法律的规定不可能把做不到的事情规定进去,让你去遵守,现在是你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东西规定去遵守的话,他就不是公正正义了,法律是要公平正义,所以你根本就做不到,任何人都做不到的事儿,你让他去做到显然不是公平正义的。
7、从来没有人否定过画家的鉴定权,但是所有的权利都是在拍卖之前的,一旦打了官司,对不起,那画家的鉴定权不是唯一的,
王前虎
1、拍卖的无论是字画还是文物都属于消费品,只不过他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消费。
2、拍卖只是一种买卖的形式不同而已,他不能够否认他的商品的属性,也不能够否认消费者拥有的权利。
3、消费者处于生活消费的需要,无论是精神消费还是物质消费,那么购买了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他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4、如果买到了假的,还需要清楚一个前提,就是经营者有没有过失或者是有没有主观故意,如果存在着过失和主观故意,肯定经营者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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