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9日召开的海南省交通行业石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紧急会议上获悉,中央财政安排海南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为两批共计2.1847亿元,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7月1日前将全部兑付到经营者手中。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等补贴将在7月20日前兑付完毕。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中央安排的2.1847亿补贴资金共分两批,其中,第一批为补贴全年12个月共14090万元(城市公交8790万元、出租车1722万元、农村客运1558万元、岛际水路客运2020万元);第二批为追加2008年6月20日调价后补贴7-12月份共7757万元(城市公交3789万元、出租车942万元、农村客运1343万元、岛际水路客运1683万元)。另悉,出租车第二批补贴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65%计942万元外,海南省地方财政还配套负担35%计507.2307万元。
据了解,交通运输行业补贴范围为:城市公交车、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及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者。全省列入补贴范围的出租车4292辆,公交车1567辆,农村道路客运班车1469辆。
海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要求,对报废车、套牌车、无证车以及非法运营、拒不年审的车辆(船舶),不得纳入补贴对象。此外,违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6号)规定,擅自新增的出租车不得纳入补贴对象,这些车辆的补贴问题由市县自行解决。
琼州海峡客运渡船补助对象为实际拥有客运渡船的企业,由省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记者 侯小健 通讯员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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