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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tsf6660 于2001-09-13
9月12日贵栏目有关“寻找令人尊敬的上市公司”的报道,清楚地道出了使用虚假手段粉墨业绩的上市公司究竟该如何走的问题。
对于这些上市公司所使用的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危害,记者都做了淋漓尽致的报道,使观众对此有了深刻的了解。报道中有关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公司,将违规公司毫不犹豫地踢出去的阐述,让广大股民、观众知道极尽各种手段粉墨上市业绩固然令人瞠目,更令人担忧的是正步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中国企业,距离改革开放的预期效果还有多远。我国1千余家上市公司竟然只有区区的几家认可国际惯例和运做方式,这昭示的是什么已经不言而喻。
报道中,记者关注的视野在诉说着中国该任何做好上市企业规范、管理工作,怎样才能有效地和国际接轨?只是略感遗憾的是你们的报道却没有告诉人们究竟应该怎样做。现象永远千奇百怪,原理终极一个,我们关注的不止是现象,还有过程和结果与答案。我想这样,决策者由此可以产生“顿悟”,经营者由此可以得到教训,投资者由此可以感到放心,媒体的作用得以恰当的释放。
网友:戚其锋 "aaa951" 于2001-09-11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但这只是主观要求,缺少一个客观力量迫使人们去遵守这个原则。面对当今社会,市场经济混乱,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做为平头百姓又能怎么办?是执法者和监管者的不作为和纵容导致黑社会横行,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当初的小猫已经变成老虎,想打要费大力气。
总之还是一个机制问题。就象今晚的《经济半小时》对史美伦的采访,对她的沉默,我们又能怎么样呢?还好我们有梁顾问,他亲切负责的态度让我们看到证券市场的希望。我不禁要问:“他真的年薪一元吗?”
网友: "way" 于2001-09-11
本人提出此条建议完全是因为被经济半小时的记者们大无畏的精神所感动,我想,中国如果有普里策奖的话,经济半小时的记者们是当之无愧!
建议如下:(本建议仅适用于没有买方市场的假货,如假烟、假酒)
首先,成立特别执法队,打击假货的一切行动由其全权负责;其次,向社会广泛征集举报者,一旦发现卖假者,处以十倍以上的罚金,用罚金奖励举报人。使卖假者不敢卖,长此以往,假,不打自绝。同时为保护举报人和排除我们内部的虫子,要求其使用公共电话进行报案,举报人与执法队互不见面,举报人在全市各银行凭该电话号码领取奖励金,一旦举报人遭到报复或奖励金被冒领,在排除举报人的苦肉计后,必是内部有虫子;为避免有人恶意举报,可公布其举报电话,以示惩戒。
网友: Mr.yan 于2001-09-11
治超载,全国一盘棋的事,光整一两个省市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因为有巨大的配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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