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


    积极主动 深入创新 加大力度 稳步推进 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

    最近,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对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作了进一步部署。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新华社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负责人。

    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成效的同时,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面临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好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下一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总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深入创新,加大力度,稳步推进。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之路。关于近期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组建一批主业突出、品牌名优、综合能力强的大型集团;

    二是加大市场整合力度。以集团为龙头,积极组建书报刊、音像制品连锁营销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发展电影院线发行放映系统;

    三是调整结构,加强管理。运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优化组合,改善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大力推进地(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建立中央、各省卫星电视频道和省、地、市电视节目传输平台,有效利用资源,扩大覆盖面;加强对引进境外电视剧的管理,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电视台节目落地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小报小刊小台的治理工作;

    四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五是所有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都要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大力度扶持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改革发展。

    记者从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涉及新闻出版、音像制品及电影方面的承诺主要内容是:在分销服务方面,3年内逐步向外国服务提供者放开在国内市场的书报刊批发零售业务。在音像制品方面,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国内市场音像制品的分销。在电影方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改造电影院,外资比例不超过49%;在与中国有关电影管理条例相一致的情况下,中国允许每年以分帐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用于影院放映。

    有关部门表示,我国政府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严格履行义务,做好相关工作。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承诺,不涉及广播电视领域,不涉及新闻出版行业的出版制作和经营管理领域。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大家比较关心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融资政策作了介绍,我国的新闻媒体由国家经营,不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经批准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融资,其经营部门经批准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集团控股,吸收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投资方不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发行集团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由本集团控股。电影集团在保证集团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可吸收境外资本合作拍片、改造影院。

    其余企事业单位一律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融资渠道。融资必须严格报批程序。融资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依照国家规定商有关部门制定。对前一段融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有关部门负责人最后强调,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慎重稳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宣传思想阵地,事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负有重要社会责任,在改革中一定要以大局为重,从党的事业和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处理问题,无论什么情况下,党和人民喉舌性质不能变,正确的导向不能变。一切改革都要有利于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新华社供稿)


责编:刘琼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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