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0日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中国报道》。众所周知,完备的法律制度要靠完善的执法体制来保障实施,而多年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的部门林立,分工过细,职能交叉等问题,已经造成拥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过多过散,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此,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和全国的79个大中城市全面铺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行政处罚的重复操作。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在稍后的演播室中,我们还请来了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先生。首先请看记者发回的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从2000年8月开始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开展这项工作较早的地区之一。最近两年,哈尔滨的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把“城在林中,人在景中”作为创建优秀人居城市的目标,强化城市管理力度,其中最有成效的作法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把市容环境卫生、无照经营商贩、违章私搭乱建和噪音空气污染等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起,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处罚,这种由分散到集中的变化,哈尔滨市民最有感受。
哈尔滨市民 赵永春:它原来权力不集中,现在归一个口了,归一个口了老百姓就有了一个正主了,到时候就知道找谁了,特别从马路上来说,过去小商小贩、三轮车一个挨一个的,有的时候车都过不去,所以老百姓非常地反感,特别是司机,对它反感是最厉害,现在基本上清了,在马路上一个没有了,所以老百姓一出来以后心里特别敞亮,提高了老百姓生活质量了。
人们常说一个城市的形象是“三分建,七分管”,这显然突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给过多的行业赋予行政处罚权,执法效率低下,市民们形象地说:“七八个大沿帽,管不好一条街”,公共秩序比较混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记者采访时遇到执法人员正在对占道经营的无证商贩进行处罚。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科 徐建平:我们感觉到商贩无证占道经营危害非常大,因为占道就会影响交通,这是之一,其二是影响我们城市的形象,其三是给正常的合法经营的业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无证商贩占道经营,他的各种费用都没有,既逃税又逃费,所以说这是危害。
认识到违章经营的危害,市民们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也加深了了解,并在更大的程度上认同要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改善生活空间。这是哈尔滨文明路的建材市场,井然有序的经营,整洁舒适的环境,完全告别了以往建材市场的那份脏乱和嘈杂,经营者说,综合整治不仅改善了环境,也提高了他们的效益。
记者:生活中许多违法、违章现象的当事人大多是无意识违法,有的是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引起,也有的是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此,哈尔滨市在城市管理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执法人员把执法过程变成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沟通,增强了执法的亲民性,扩大了社会的参与性,得到了民众充分的理解和拥护。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原来的分散执法相比的确具有先进性,但是仅靠体制上的先进性还不能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动态性强,为此,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机制上,建立了一整套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尽职尽责的规定和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柏成:严肃、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现象,同时我们建立市区勤务指挥中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电话,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不管刮风还是下雨,只要接到群众的举报,都能够在半个小时内达到现场,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问题,并把处罚的结果告诉举报人,做到件件有回声。
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具有多发性,只依靠执法部门一家不可能完全消除,哈尔滨采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法工作,建立协同管理网络,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为政府部门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决策层充分注意到有效的管理已经使城市多方受益。
哈尔滨市市长 石忠信: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近年来我们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地加快,就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城市的建设成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一个整洁、舒适、良好的环境。
采访中记者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城市管理办法,比如为了保护辖区内的树木,他们给每一棵大树都做了电子档案,树的种类、位置、生长状态一目了然,并根据新的园林调查结果不断更新修改,对违规伐树的行为准确举证,大大加强了园林管护的力度,针对每一项执法工作,执法人员都会让市民享有知情权,并接受监督。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局长 赵海军:我们通过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放矢地进行现场的宣传,包括执法对象和围观群众,另一方面我们利用宣传点、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发动群众,让群众和各个阶层做到人人皆知,能够对我们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所深刻地了解,能使这些群众从知法、懂法到自己守法。
精简行政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各级政府追求的目标,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过去十几支队伍的处罚职能合并为一,已经积累了有益经验,黑龙江省的哈尔滨、佳木斯、鸡西、鹤岗、大庆、牡丹江六个城市正将这一做法扩展到其他领域,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处罚的效能。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隆文: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实行这项制度都起到了一个示范的作用,因为行政处罚法它对这项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为了使这项工作更有操作性,我们省正在抓紧制定黑龙江省的相对集中处罚规定,使这项工作纳入更具体的法制化轨道。
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各省、市、自治区都在加紧制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这项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健康运行。
记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使城市管理适应现代化要求,走上精简、高效、有序、统一的有效途径。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广泛的实际上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可以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行政处罚的重要操作,给人民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继续收看《中国报道》。围绕中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采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青锋先生,青先生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有些经商的人有这样的经历,就是自己在经营当中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时候,工商的来罚了,防疫部门也来罚了,卫生检疫部门都来罚了,重复的操作。人们都希望既简便又合理,现在实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呢?
青: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我们国家的非常好的一个制度,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举措,我们国家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我们概括了这么几句话,有这么一些问题,它叫作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还有就是行政执法机构膨胀,这些问题实际上说到底那就是你说的机构林立,执法扰民这些问题,所以如果说行政处罚权给它集中了以后,就能很大程度上解决刚才说的执法扰民、重复执法的问题。
主持人:那它的必要性在哪?
青:必要性就是实施这个制度以后,把原来过多的分散由各个部门行使的处罚权集中了以后,由一个部门来行使,形象地说就是原来十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现在就是一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
主持人:青司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实施的过程当中都取得了一些什么成效和经验呢?
青:分这么几步, 就是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它这个实施是确实有一个过程,一开始的时候,在国务院关于贯彻处罚法的这么一个通知里边就明确提出来要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要试点,最开始的时候是在北京市宣武区进行这个试点,这是试点的第一步。以后陆陆续续在广州、南宁等地开展起来,在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法制办在深圳召开了一个这方面的会议,会议总结了试点的一些经验,作出了规范,所以就发展成第二个阶段,实际上深圳的会议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第二个阶段的成果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发了一个2000年的63号文件,这样的话对这个试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个试点工作规范以后,试点工作就进入比较快速的发展阶段,使得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同时国务院规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来审批这个事,来决定开展这项工作,实际上现在这个工作已经在全国推开了。
主持人:为什么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呢?它这个相对的度怎么把握呢?
青: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这个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这个制度由法律把它明确定下来了,同时国务院发了很多文件来推行这个制度,这个制度为什么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呢?从对象上看,它集中的是处罚权,就是行政方面的处罚权,因为这个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它除了行使处罚以外,它还有审批,还有其他方面的执法环节,所以这个就仅仅是行政处罚权,这是第一个。从形式上看,它是把这个处罚权集中,而不是将其他的权力集中,这就叫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什么叫相对集中,因为是集中有关部门的处罚权,而不是把所有的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都集中在一个机关来行使,所以就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样的话大家就比较明确地了解这项制度的含义,这个以前在实践当中大家又俗称叫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的话它实际上是相对于分散各部门的执法的情况而言的,一个一个部门执法,所以大家就说这个叫分散,把它集中在一块就叫综合执法,是针对它形式而言的,所以规范的做法,国务院文件的称呼还是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主持人: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违反关于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那这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的集中的范围有多大?在什么层面上跟老百姓的生活有直接的关系呢?
青: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从目前的情况看的话,相对集中处罚权这个制度的实施,主要在城市管理领域里边,为什么呢?是因为城市管理领域的事项,涉及的事项比较多,而且最容易发生多头执法,重复交叉这么一些问题在里边,和老百姓的联系就非常密切,所以人民群众的反映也是非常强烈,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在城市管理领域里边推行这个制度的这么一个重要的因素。具体来讲的话,在城市管理领域里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还有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面的内容,这个范围应该说是很广的,最近国务院发了一个17号文件,这个文件它就是除了这些领域里边,在其他领域里边如果说是多头执法、重复类推、职责交叉这些问题比较突出的话,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决定开展这项工作,所以这个范围来讲的话,应该是不断地扩大,我们感觉这些领域都是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
主持人:现在的试点是在地市一级的城市开展工作,县一级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这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他们需要哪些配套的相应的措施呢?
青:由于目前这个试点主要在城市管理领域里边,而且由于县级人民政府他们在城市管理领域里边的事项相对的要单纯一些,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我们重点就是放在市一级,就是地市一级这么一些城市,作为县一级来讲的话,如果这个县的城市化进程比较高,同时它发展得也比较快,它的规模相当于中等城市这种情况的话,它也是可以做这项工作的,按照法定的程序,经过批准,目前在全国也有县级市在开展这些方面的工作,比如说苏州的昆山市,还有就是佛山,广东佛山的南海市,济南的章丘市等等,他们也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县一级有条件的,特别是我刚才说的那些条件,它也可以开展这项工作。
主持人:那要由点及面全面推开的话,这项工作有没有时间表?多长时间可以全面推开?
青:在今年的8月22日以前,这项工作叫作试点,就是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工作,8月22日以后,国务院发了一个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这个就标志着在全国不同范围的推开,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这个事,现在就是全面推开的阶段,如果说有什么时间表的话,主要看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自己的决心,客观的要求以及其他条件成熟不成熟。
主持人:观众朋友,围绕中国正在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问题,我们正在采访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先生,广告之后欢迎接着收看,稍后见。
主持人:中国政府的法制机构在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青:可以分这么三层意思来讲这个问题,第一就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的话,这项工作,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行这项工作、实施这项制度是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所以国务院的17号文件就明确地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地重视,要认真切实负起责任,切实抓好这件事,作为重要的事项,列入它的议事日程,这是一个政府的事。第二个作为政府的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它要协助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实施好这项制度,这是第二个。第三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它负有协调,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负有协调、监督的职责,这是国务院文件里面强调的,要密切关注试点中的情况和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所以这个它要求的还是比较严格的,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就是国务守法制办要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这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这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主持人:青司长,开展这项工作需要建立哪些相应的制度呢?
青:这项工作从根本上来讲,它已经有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规定,所以这个法律基础是很好的,这是一,第二个就是有些配套制度确实是要及时地建立,现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有的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比如说颁布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办法等等,具体讲的话,我觉得恐怕有这以几项制度要抓紧建立,第一个是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程序方面的规定,比如说方案怎么提出,由谁来批准等等,这是第一。第二就是明确规定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他们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分工,这是第二。第三就是要建立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这方面的规定,这个也是很重要的。第四就是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规定,因为这个东西它是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配合很重要,信息如何、电子政务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配合问题,最后一个就是要理顺行政执法机关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关系,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比如说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等,正式要分开,大概这些是可能目前要急着做的。
主持人:那这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有没有遇到什么难题和困难?
青:难题和困难是有的,主要从工作这个角度讲的话,推行这项工作的角度主要有三个,一个是有一些地方开展这个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不够规范,比如说组建行政执法局的时候翻牌,把原来的人马集中过来,这样必然它导致素质比较低,同时工作也有些问题,还有的借试点这个工作,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没有达到精简、效能统一的这么一个原则,因为推广这个制度的时候,原来有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就是要精简机构,所以在有的地方它是20%-30%的人员和机构的精简,特别是有的地方实施的比较好的,是一半的执法人员减下来了,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不够规范。第二个就是这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全国还是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发展的比较快,有的地方发展的比较慢,有的地方成效还没有显现出来,不够明显,这是第二。第三就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有的素质还不够高,特别是有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过程当中还有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一些情况。
主持人:那这个相对集中的权力归哪家呀?
青: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就是相对集中以后集中到哪去,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它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目前实践中普遍叫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它这是一个新的机构,因为文件要求这个集中了以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么一个机关不得作为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那么它一般是独立的、直接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是集中到它这来。
主持人:青司长,这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权力归到执法局了,那它职权的范围究竟有多大?
青:这个职权的范围可以这么说,它是由原来就是在试点过程当中,每一个都是经过法定的程序批准的,批准我们叫七加一,就是有七项职能加一项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这么一个职能,那么这个七加一就是它的权力范围,而这个权力范围应该说是非常大的,几乎涵盖了这个城市管理领域里边的很多领域,而且据我们了解,比如说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还有工商、还有公安交警的占道,这些范围就是很大了,现在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来决定这个事,它就有可能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扩大这个范围,扩大这个范围里边它主要还是和老百姓有密切关系的,容易产生重复执法、交叉扯皮的这么一些现象的领域,它有可能再扩大,所以它这个范围应该说是比较大的,权力也是比较大的,正因为范围大、权力大,所以对他们的要求就更高,要求人员的素质,要求他们执法的程序,特别是还要要求他们要推广这个执法责任制,还有对他们的监督等等,也是作了严格的要求。
主持人:它把原来原有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都去做了,原有执法部门都还做哪些工作?
青: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它仅仅是处罚权,而且是相对的集中,相对的集中就有一个问题,有一个说法叫作部分或者全部,有的部门就是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比如说工商,仅仅是对无照商贩这么一个处理的权限的集中,对公安来讲,它也仅仅是侵占道路的处罚权力集中,因为它原来是两个部门、几个部门都有处罚权,把它集中在一块,它是这么一个情况。原来部门做什么呢?原来部门有的因为它只是集中了很少一部分,那么这样的话,他原来该干什么他还干什么,但是有一条,国务院文件里面明确要求,或者说是明确地规定,已经集中了的行政处罚权,原来的部门不得行使,对于经商的人来讲的话,他一个要避免风险,第二个要降低交易成本,这两者都和体制有关系,如果说我们实行了这个相对集中处罚权,把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这些问题解决了以后,至少说他在降低他的交易风险,特别是降低他的交易成本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咱们今天围绕中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问题就谈到这,感谢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谢谢您。观众朋友,也感谢您收看今天的《中国报道》,明天的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主持人:赵俐婷 责任编辑:索链 导播:赵妍妍 字幕:宁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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