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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 民办教育明确法律地位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中国报道》。历时六年的反复调研,几易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日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代表的表决,正式出台,明年9月1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对确立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关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详细情况,稍后我们将在演播室采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管教育的副主任委员汪家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陶西平。两位都亲自参与起草了民办教育促进法。首先请看记者的相关报道。

  天津工商联技术学院是建校才一年多的一所民办学校,董事长郭富良最近正为扩建学校资金不足发愁,开春就到了招生季节,学校必须扩建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师公寓,以迎接新来的学生。董事长郭富良和几家有意投资教育的企业接触,都因为不能明确国家是否支持投资者从中取得回报而最终放弃。28号在北京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给郭富良吃了一颗定心丸,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业法、修订后的草原法、刑法修正案四、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经过六年的反复调研,几易其稿,最终四审通过人大常委会的表决,而通常中国的法律三审既可通过。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中国二十几年来民办教育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就明确规定,允许出资人在坚持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的原则下,取得合理回报,将有利于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中国民办教育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而过去正是因为这一点不明确,堵住了很多投资渠道。天津工商联技术学院董事长郭富良对此有痛切的感触。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 郭富良:在我们这个学校当初筹建的时候,也确实遇到了这方面的情况,是和我一个比较好的朋友,也相当有实力,由于我有了这个想法,几次和他谈,他非常感兴趣,对这件事几乎就是想和我共同发起这件事,在我们谈到比较默契的时候,他让我提供一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我就把现有的关于民办教育的资料提供给他。他通过研究,认为国家没有明确的允许民办教育可以有所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很不好意思,也很可惜回绝了我这件事,所以造成了我在这个学校筹建过程当中1000万资金没有及时到位。

  民办学校何时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也是民办教育者最关心的问题。天津工商联技术学院作为办学人代表的陈志成院长,去年就曾为一些贫困学生向银行争取助学贷款时碰了壁,原因就是银行不愿意为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办学校承担风险。

  这种不信任同样来自受教育者,正在筹备来年招生工作的陈院长,提起去年招生时的情形显得忧心忡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志成:这样我们在招生当中,尤其在外地录取的学生流失的情况大概有70%,能够录取到学校的只有30%,这样一个流失率是相当大的。

  当然这种来自社会的不信任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中国的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良莠不齐,少数民办学校为牟取暴利牺牲教学质量,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声誉。民办教育促进法专列一章对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做了规定,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资、教龄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记者: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总结了中国20几年来民办教育的有益经验,从法律上巩固了中国教育改革的成果。

  中国民办教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再度兴起至今,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56274所,在校生923万人。其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注册学生113万人。截止到2002年8月经教育部或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有89所,在校生15.1万人。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与公办学校相比,比例虽小,但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办学力量,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一批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座落在北京昌平的汇佳教育机构成立于1993年,是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第一批民办学校。汇佳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阶段以及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办学有特色,基础设施好使汇佳在北京的众多民办学校脱颖而出。

  记者:你喜欢在这里上学吗?

  汇佳小学三年级学生:喜欢。

  记者:为什么呢?

  汇佳小学三年级学生:因为这里面玩中学、学中玩都特好,教育也特好。

  高昂的费用也使这些学校拒绝了大多数学生,被人称作贵族学校。以汇佳小学为例,五年制读完,仅赞助费和学杂费就要花去至少十六万元人民币。民办学校的存在为受教育者提供了另一种选择。高天一的爸爸这样说他为儿子选择民办学校的理由。

  学生家长 高长春:私立学校的收费可能是稍稍贵一些,但是留给孩子和家长的时间都相对宽泛了,孩子没有那紧张地天天上学呀、中午吃饭呀、晚上接送呀,家长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我想双方,孩子、家长和学校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都能够更好地发挥。

  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未来将逐步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的民办教育从办学规模和办学范围上都在不断扩大,但是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偏小,急需通过立法推动它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历时六年今朝出台,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它的实施不仅将翻开中国民办教育历史新的一页,还将对中国的整个教育事业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报道》记者王冬妮综合报道。

  民办教育促进第七章第51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27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30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33条: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

  修订后的农业法

  修订后的草原法

  刑法修正案(四)

  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56274所,在校生923万人。其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注册学生113万人。截止到2002年8月经教育部或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有89所,在校生15.1万人。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中国报道》。针对中国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采访汪家璆女士和陶西平先生,两位好,欢迎两位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寒假就要到了,很多民办学校的学生也开始要回家了,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不能像国立学校的学生那样,享受半价火车票等等这样,这是不是跟民办教育没有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地位有关系呢?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不是明确了民办学校的这种地位?

  汪: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享有同工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你刚刚说到的关于学生享受半价火车票优待的问题,这个可能比较多的是高等学校的学生,我们这次出台的法律有一条规定,关于火车票优待大概也属于社会优待,社会优待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级同类学校同等的待遇。

  陶:《民办教育促进法》要从明年的9月1号开始实施,从明年9月1号开始,应该说公办学校的学生所享受的全部的待遇,同级同类的民办学校也都可以享受。

  主持人:中国的法律一般实行的是三审制,而这个《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经过了四审才通过,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民办出资人,民办教育的投资人能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在三审稿中删去了,后来在四审当中又给加进去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民办教育的出资人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

  汪:我们的民办教育从总的办教育的目的上来讲,跟公办教育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培养学生,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作为目的,但是民办学校跟公办学校有一点不同,就是它财政的来源不一样,公办学校是政府出钱,民办学校它是由集资或者是企业、个人投资来办学,在我们国家属于捐资的行为也是存在的,但是数量比较少,大部分人办学都是投资的行为,对于出资人来说,多数人希望能够取得相应的、一定的收益,就是说他希望能够收回成本,而且能够取得相应的、有一定的收益,这个就是回报,但是我们也考虑到,立法的时候也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说回报,因为它是办学校,跟企业追求最大利润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回报一定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就是说这个回报是有限度的。

  主持人:应该怎么样区分出资人得到合理回报和办教育当中的盈利行为呢?

  陶:现在给出资人以合理回报实际上第一是有条件的,一个是要在它扣除了运行的经费,提取学校发展的费用之后,如果有节余的话,他可以取得回报,第二个也是有限制的,应该是个合理的回报,而且要由国务院来制定这个回报的具体办法,因此它不同于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那种行为。最后就是我们把合理回报的性质现在是定为一种鼓励和奖励。

  主持人:现在中国普遍存在着对民办教育不够重视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办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不能像公办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一样享受评聘职称、职务,还有评优评先进这样的权利和机会,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陶:新出台的民办教育法对于教职工,对于受教育者,都规定了相应的权利,比如说教职工,民办学校的教职工,他有相应的取得任职资格的权利,比如说聘任的权利、接受培训的权利和公办学校同样计算工龄和教龄这样的权利,另外他也有相应的福利保障,比如说福利待遇等,学校要给他交保险费用等等这样的一些规定,这样就使得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可以和公办学校享受相应的同等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就是学生,刚才已经讲了,在民办教育法的33条里面就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等方面,都和同级同类的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待遇。

  主持人:您这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所有的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这样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吗?

  陶:和同级同类的公办学校享受相同的待遇,如果公办学校的学生比如说也没有这种福利,当然民办学校也就没办法享受了,和它同级同类的学校。

  主持人:都有详细地规定,非常详细。

  陶:不,就是这样一条规定,这样一条规定已经把同级同类界定出来了,将来所有的有关社会单位,如果比如说有相应的福利待遇的时候和优惠待遇的时候,那就应该是一视同仁。

  主持人:观众朋友,在前面的时间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主管教育的副主任委员汪家璆女士,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陶西平先生,给大家介绍了中国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问题,在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将继续就有关问题进行采访,稍后见。

  主持人:民办教育的产权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这个产权不清使得好多民办教育的投资人就不想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资,这次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产权方面有没有什么详细地规定?

  汪:很多民办学校它也是多元化的,它有国有资产,有受赠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也有主办人投入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产权应该是明晰的,他享有法人的财产权,但是办学校有一条,就是你在学校存续期间,就是你在办学校期间,这个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就由学校来管,就不是说我投入了这笔钱,我在学校办学的期间,我不可以拿回这笔钱,在学校存续期间,所有的一切都由学校来管理和使用,只有等到学校比如说它由于各种原因,它不办了,那个时候财产清算的时候,财产是明晰的,因为每个人哪个方面投入的,比如说国有资产的,就归国有所有,投资人投入的,就归投资人所有,这个我们也有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上面就是说除了等到停办以后,它要返还学生的学费、教师的工资,还有还清债务,完成这些以后,还有剩余的资产,它就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处理,因为我们对财产的处理是有相关的像《民法》、像《捐赠法》各种法,根据各种法来处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陶:举办者的投入或者是学校里面的国有资产,或者是受赠的资产,它有最终的所有权,但是在学校举办期间,他不能够行使这个所有权,这个叫作法人财产权是由学校来行使的,这样好保证学校有正常的教学秩序,否则举办者说这座楼是我投入的,学生还在上着课,他说我把这座楼收回来了,那当然是不行的。

  主持人:就现在的情况看,中国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相比,有哪些优势和不足?两位分析一下。

  陶:民办教育它优势一个是它有相对灵活的办学机制,民办学校它更加贴近市场的需要,更加需要了解广大群众对教育有什么需求,另外一个就是民办教育有比较宽松的办学自主权,所以学校可以进行各种教学试验,容易形成自己学校的办学特色,所以民办学校现在都讲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因此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现在办的是很好的,也非常适合广大群众需要的。但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民办教育毕竟再度崛起时间还是很短的,是8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它的办学应该讲模式不是很规范的,其中也出现了一些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是不太合理、不太合法的办学的这种模式,另外办学行为也不是很规范,个别出现了一些违反有关规定,甚至违反法律的,有关的行为引起了群众的议论,比如说在收费上,或者是在管理和保证教育质量上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我想这恐怕是一个过程,现在应该说民办学校已经逐步地从初创向成熟前进。

  主持人:最近几年中国公办的大学、高等院校在扩大招生,会不会影响到这些民办学校的生源?

  陶:它对于民办教育的影响,我想最主要的就是要求民办教育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质量,进一步办出特色来,因为只有这样的话,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才可能有更多的生源,也才能更好地去满足社会的需要,我觉得公办教育跟民办教育相互之间应该是一个相互竞争、共同促进、相互学习、共同发展这样的一个局面,所以我倒觉得不能够简单理解成由于公办学校扩大了招生,所以民办学校招不上学生来了,把这个责任归到公办学校扩大招生,我看不能这样来看。

  主持人: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政府应该怎么样来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怎么样来鼓励他们发展?

  陶:这部法之所以叫促进法,那立法的宗旨是很明显的,这个促进是除了明确了民办教育跟公办教育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之外,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和扶持的措施,包括政府应该设立专项资金来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各级县以上的政府应该用一定的经费,同时还应该把一些闲置的校产,通过出借、出让等等形式,提供给民办学校,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另外在税收上对民办学校国家要采取优惠的政策,在土地的使用上要按公益事业用地的办法来给予优惠,特别是在民办教育法当中明确要给出资人在一定条件下给他合理的回报。

  汪:有的人也提出这个问题,说你们叫促进法,现在民办教育问题也很多,你光促进、光发展,你怎么管他们呀?实际上这个法里还是有规定的,因为它规范了政府的行为,规范了民办学校怎么依法来办学的行为,而且对于政府的管理职责也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应该说这个本身就是一个促进,所以规范跟促进也不是矛盾的。

  陶:促进法里面对于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民办学校的资产跟财务的管理,以及民办学校的变更和中止等等,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明确了政府应该对于民办学校进行督导,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要进行审查,而且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就是如果民办学校违反了有关规定,它同样也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那行政机关也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应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该怎么样来理解这个规定呢?

  陶:我想这个要求大概包含着这样几个意思,一个就是必须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因为它还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它要适应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因此民办教育它的发展应该重视到国家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要,我想这里面如果说有一定针对性的话,那就是说除了义务教育领域,它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但义务教育以外,非义务教育领域,应该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广阔的天地,比如说学前教育阶段,比如说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技能培训和文化培训。

  汪:对民办学校来讲,它要提高教育质量是更为迫切的,当然从总的来讲,民办学校跟公办学校一样,它的目的就是要培养人才,要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另外民办学校它是依靠自己自筹的经费来办学的,如果你那个学校质量不行,你根本不会有很多的学生愿意上这个学校,这个学校本身的存在也就存在问题了,所以质量确实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它必须要提高质量,才能够是有竞争力的(学校)。

  主持人:现在有很多是中外合作办学的,这个中外合作办学是不是也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陶: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在中国的境内和中国进行合作办学,这个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主要就是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有一个承诺,这个承诺就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和中国进行合作办学,所以将来国务院恐怕要根据《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再根据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恐怕要对这个问题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前面两位给大家介绍了关于中国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情况。感谢两位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谢谢。观众朋友,也感谢您收看今天的《中国报道》,明天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主持人:赵俐婷 责任编辑:王冬妮 导播:滕双双 字幕:宁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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