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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入世承诺 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中国报道》。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正在以更积极的姿态形成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在世贸组织开放、透明和稳定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使中国获得了许多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领域正在进一步拓宽,世贸组织规则所要求的非歧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相关的问题,在稍后的演播室里我们还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先生进入深入介绍,好,首先请看记者的相关报道。

  在今年的两会上,很多与会代表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的工作非常关注,代表们纷纷表示,非歧视性原则和透明度的增加对司法公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大代表 徐少华: 世界贸易组织的很多规范的条例对指导各个国家的经济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与国际经济的运行的规则来接轨。

  人大代表 陆甬祥:尤其是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啊,关系到国际贸易有关的一些经济法规啊。

  人大代表 钱易:最关键我想是公正执法。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司法领域与国际接轨的程度,吸引着各国媒体的关注。中国的各级法院在普遍提高审判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案件审理的新模式。

  徐富斌是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的法官,在他审理过的上百件涉外海事海上案件中,影响最大的是"4.12海难赔偿案"。

  2000年4月12日凌晨,一艘中国渔船被另一路过的轮船拦腰撞沉,造成7名渔民全部遇难,遇难渔民家属诉印度"爱佳"轮人身死亡损害赔偿。

  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 徐富斌:被告拒不承认碰撞事实,被告对天津市海事局的勘验的过程是否公正提出了疑问,对天津市公安局的鉴定过程程序是否公正提出了疑问。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而且为此次海事事故进行现场勘验的天津海事局的行政官员、进行船体附着物鉴定的天津市公安局的警官也首次出庭作证。

  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 徐富斌:国家行政机关的官员和公安干警的警官出庭作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尚是首次。

  2001年8月,原被告双方在庭下达成调解协议:印度ICL海运公司向遇难渔民亲属支付人民币550万元的赔偿。

  天津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 徐富斌:被告律师再度询问船东代表的时候,他就首先讲,他说我对天津海事这种开庭的方式感到非常惊讶,他说我只有在欧美国家才看到过这样的庭,非常的OPEN(开放)、FAIR(公平)

  这次审判为符合国际司法透明度要求的审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评价说:"4.12海难事件的庭审无论从公平、公正、效率等方面,都在中国诉讼史上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标志着中国法院的审判方式已经与国际接轨。"

  为了使审判工作朝着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增强司法透明度和统一性,维护司法公正,中国的各级法院都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天津海事法院每年都要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改判并已经审结的案件交换意见,沟通交流。

  天津海事法院院长 李柏华: 通过这样的形式我们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思想,使得我们的案件不论是哪一个法院,不论是哪一个法官,审理的结果都是一致的,这样才能提高我们裁判的公信度,使得当事人坚信不论是找谁,不论是通过什么形式,由于执法标准尺度是严格的,是一致的,所以它的裁判结果也是一致的。

  记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地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法律尊严,平等地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8年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21件涉外域名纠纷案件,涉及美国、法国、瑞士等八个国家。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获得通过,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和施行,在全国范围统一了执法尺度,有力地配合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邵明艳: 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当中,(我国)相关的立法都是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的原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那么我们在实际判决当中主要依据我们的国内法,同时也要考虑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我国参加的相关的一些国际条约的规定。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各个方面与国际的接轨,与世贸规则相关的司法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司法审判如何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实行,正在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的重要出发点。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与世贸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队伍是确保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根本所在。涉外案件的专业特点要求法官精英化,不仅要懂得中国法律、国际公约与惯例以及外国法律,还要精通外语。中国的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对法官的培训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邵明艳:我们院的行政厅要派一些人员到相关的政府部门比如说外经贸部和中国海关总署进行交流和学习,都是为了入世之后审理相关的案件做准备。

  记者:加入世贸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在中国社会已日益显现,人民法院正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提升中国法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

  主持人:观众朋友,欢迎继续收看《中国报道》。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法院工作的相关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万鄂湘先生,万院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万院长,在这次两会当中,两会代表都非常关注法制建设方面,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最高人民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万:最主要的措施是两大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怎么样把世贸组织当中一些非常重要的原则、规则,能够把它落实到我们审批工作当中来,比如说非歧视待遇原则,怎么样使我们外国当事人和国内当事人坐在平等的这样一个地位,面对我们的法官,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另外就是透明度原则,怎么样让我们的审判工作让当事人感觉到是没有任何的遮遮掩掩的,是在阳光下的审判,让他们感觉到,只有在阳光下的、透明度充足的这样一个情况下审判,他能够信任裁判的结果。

  主持人: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年当中,清理了从1955年以来的2000多件不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这个工作量是不是建国以来相关的工作量最大的一次?

  万:应该说是最大的一次,可以说是50年代以来一直到入世以前的这段时间,接近50多年制定的司法解释有2600多件,通过大批量的清理,我们废止了170多件过时了的,或者是直接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相冲突的,还有一些是不太完善的,我们要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来取代,或者是来补充。特别是还有一些世贸组织规则当中已经体现出来的要求国内法律进行配套的,我们审判机关也应该做一些继续工作的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比如说有关"两反一保",我们通常的说法,这"两反一保"什么意思,"反"就是反倾销,这是第一"反",第二就是反补贴,"保"主要是保障措施,在这三个方面一般来说是国家的一个国家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行政机关,它都可能对国内的有关企业实行特别的保护,有些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有些是不允许的,如果有些规则是允许的,但是你用过度了的话,那么外商在世贸组织成员国当中,他也可以依据你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来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一般来说叫涉外的行政诉讼,比如说我们举一个例子,某个国家的新闻纸在我们国家,我们感觉到它有倾销的嫌疑的时候,可能是我们国内的受害的厂商首先就提出来,让我们国家的外经贸部,对它新闻纸的涉嫌倾销的这样一个企业,提出要进行有关这方面的调查,如果调查结论说你这个新闻纸已经低于你国内的生产成本在中国倾销的话,我们就要对你提起行政诉讼,要对你实行惩罚性的关税,就是百分之百甚至是百分之几百的惩罚性关税,这样就提高了它的新闻纸在我们国家的销售的价格,如果这个调查结论外国生产厂家认为不符合实际,或者说有些调查的结论过早,或者是不公正的话,它就可以到我们有关的法院去提起诉讼,针对的诉讼对象就是我们国内做出调查结论这样的行政机关,这就是我们说的涉外行政诉讼,像这样的以前的行政诉讼是没有任何法律作为我们所说的一种直接对这个案件的起诉有关的解释,最高法院就要对这"两反一保"这类的案件怎么去起诉,一审完了以后是否可以还上诉等等这些东西,都要作一些规则上的司法解释,这就是我们在这个方面完善的世贸组织(规则)在我们审判工作当中(得到体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主持人:尤其是清理和完善了很多涉外的法律法规。

  万:对,因为涉外的法律法规我们感觉到比较多的就涉及到一个原则,就是歧视待遇这块,就是反歧视或者说要非歧视这样的待遇原则,在我们各级审判组织当中是否落实了,这些当中涉及到一个什么原因,就是非歧视待遇原则当中有国民待遇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那么我们过去有一个司法理念上的一直从计划经济延续到现在,对于国外的企业也好还是说其他方面、非国营企业也好,都可能带有某种在审判过程当中不知不觉地有一种传统观念在作怪,就很难使法院处在一个中间的地位就是中立的地位来审判这个案件,就可能引起人家怀疑你是否中立地在审判这个案件,不中立的话,就可能带来对外商的某种程度的一种歧视。有关这一类的法律法规,在过去来说不是在文字上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体现在我们法官的司法理念当中,因此这方面的工作是大量的,因此我们就要通过各种讲座,通过各种专题报告会或者是讨论会的方式,使我们的法官在根本上认识到,我们贯彻执行世贸组织有关非歧视待遇原则,首先要给外商有一个他得到一个公平的这样一个地位这样的第一步,使他能够有信心在中国处理某一件争端的时候,他能够面临一个公正的法官,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因此这是心理上,也是理念上的,这个任务比其他的更重要。

  主持人:万院长,在清理工作当中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进行清理?

  万:我们在清理我们过去的司法文件当中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当中,有没有对不同的当事人,对他的立案、审判或者是各个法院的工作当中的各个阶段,有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这样的规定,要把它清理,还有对审判的结果可能比如说赔偿标准,有关我们的海事审判这一块,对外国当事人和中方当事人,可能由于他是外国人的身份,在赔偿的结果上面,它的高低就跟中方当事人不一样,像这样有外国当事人和中国当事人,在他们赔偿的结果后面,比如说船员,他在船舶碰撞当中他落水了,或者甚至死亡了,这个赔偿标准中外双方当事人标准不一样的情况,那就是违反世贸组织有关非歧视待遇原则。还一个原则就是叫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这一块可以说在我们过去的司法工作当中,一般来说还是做得比较好的,那就是说我们的审判程序是公开的,当事人都可以在法庭当中公开地辩论、公开地争论,有关的这些事实,特别是提供司法的有关的证据方面,都是给了充分的机会。但是过去我们就感觉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当中还有一点不一定能够达到世贸组织要求的,就是透明度还不是能够达到满足世贸组织要求的这样的一些规则。比如说我们有一些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当中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过去的有些审判程序过程当中,我们一些证据在拿到审判场所去的时候,就是由律师代着念一个证词,现在我们在天津的一个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印度的一个船舶案件的时候,过去的做法就行不通了,为什么呢?因为印度方面律师提出来了,你中方的当事人,你拿出来的证据不是证人自己在庭上自己出来把证据向法官,向对方当事人陈述一遍,而只是由律师甚至你的代理人来念人家写过的证词,对方的当事人就说,或者律师就说,你这个证词是谁写的,这个人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男是女,甚至是死是活我都不知道,你法官怎么敢相信这个人说的话它能做证据使用。

  主持人:现在改成什么样子了?

  万:现在我们在涉外审判当中就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对方当事人要求写证据的这个人,说证词的这个人你出庭,那么在历史上就有了中国我们的涉外审判当中就有了天津的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天津的警官,直接到我们的海事审判当中来当作证人,这样一个透明度,就是使印度这方的当事人也好,律师也好,感到非常地满意。他就说我们没有想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么短的时间内,你的审判方式改革达到这样的程度,并且我们的案子一天就审判完,两天就结案,并且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并且一个星期就执行完毕。

  主持人:观众朋友,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院工作的相关问题,我们正在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先生,稍后欢迎继续收看。

  主持人:公正和效率可以说是未来人民法院工作最重要的主题,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涉外案件越来越多,就像您刚才说的,提升中国法制在国际上的地位,权威性和公信力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呢?

  万:首先我们感觉到要分析一下影响公众的因素有哪些,我们感觉到目前在我们涉外审判当中,最大的一个影响我们公正的一个要素是什么东西呢,就是地方保护主义,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可能就是说为了一时一地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一时的利益就是为了保护地方的当事人,这样的一个体制又是怎么形成的,就是我们目前的审判体制当中原告必须要去救被告,我们一个案子当中,一个民事案子起诉了,我是一个债权人,你欠了我的货款没给,我必须不远万里飞到你被告的所在地来打这场官司,可是被告他跟当地的政府也好还是其他的权力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我们的法院在这个时候就难做了,面对着有地方利益和国家的法律要发生冲突的时候,它往往可能最后牺牲的是国家的法律,这也就是世贸组织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在这里遇到很大的障碍。我们采取什么办法让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可以消除掉呢,在涉外审判当中,我们采取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这也是总结了我们过去几年的涉外和海事审判当中的经验,什么经验呢,就是让我们涉外案件它的司法管辖的区域和行政的管辖区域脱钩,举个例子,比如说武汉海事法院,它的管辖区域是从长江的源头到长江的入海口,也就是说从重庆到南京,整个长江一线就由武汉海事法院一家法院的管辖,因此武汉市这个概念消除了,它不是听命于武汉市市长,你南京市长也好、重庆市长也好,都不可能去干预武汉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这个概念给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启示呢,我有一次在一个会议上就问,我说武汉海事法院和其他海事法院,你们在过去审判工作当中碰到过地方保护主义或地方干预这种现象没有,他们四个海事法院院长异口同声都说我们没见过,我就觉得这就很怪,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出现在海事法院,而其他地方法院经常都在叫地方保护主义,我就感觉到就是我们刚才谈到的,司法管辖的区域要和行政管辖区域脱钩,它才不可能有行政权力来干预司法权力。

  主持人:现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

  万:我们在去年3月1日就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这也是入世以后一个很重要的司法解释,就把涉外案件的这种管辖权集中到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每个省我就指定一个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来管辖涉外案件,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还有相应的一些比如说副省级的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像青岛、深圳等等,这样一批城市也有,他们过去就已经有很雄厚的审判力量,并且有丰富的审判基础和经验,把这些案件如果集中到我们叫集中管辖到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或者是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那么他的审判管辖区就是一个中级法院可以管全省的这样的涉外案件的话,显然地方保护主义的手就伸不到一个省会城市中级法院来干预它的司法判决,这样我就想,如果我们的法院它的管辖权,能够不随着地方的行政管辖权走,那么实际上就给他一个中立的地位,法院如果能够站在一个中立的地位,不偏原告也不偏被告,也不偏国内当事人,也不偏国外当事人,这样的地位来审判案件的话,那么公正的判决就有了最重要的一个保障。从这样的过程当中,我们还有一个政策出台,就是有关审判责任制,这个概念也是跟透明度原则相关的,比如说我们过去很多审判的时候,都是行政化的色彩非常浓,也就是说我们一个合议庭三个人,一个是审判长,这个审判长他虽然有权来主持审判工作,真正拍板说这个案子可以定性,我签字就生效,以前没有过这样的权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权力不是给了合议庭,上面还有庭长还有院长,后面没有参加审判的庭长和院长主宰着这个案件的生杀大权,现在我们的审判方式改革或者有关的司法解释就是完全由合议庭,审判长你自己通过审判这个案子,如果三个人的意见一致,审判长签字就生效,这样就是说我们审和判中间就没有隔离带了,没有"垂帘听政"这样的一个基础,就是审判长主持我们的审判工作以后,你自己认为主持你们的合议庭工作,你们三个人的意见完全一致的话,你签字就生效。当然我们还保留了,如果说你合议庭当中三个人当中有两个人意见是一种,另外一个意见是一种,这种情况怎么办呢?那就提交我们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就是说在中国的审判体制当中,合议庭是一个基本的这样的组织,能够改变合议庭的意见,或者是对合议庭的多数意见或者是少数意见支持哪一种的只有审判委员会,这样透明度就直接从庭上移到了幕后,所有的这些东西都是民主化的运作过程。

  主持人:万院长,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是公正和效率的基础,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做的?

  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的涉外的领域是不断地扩展,并且这方面的案子增加的速度是非常地快,我们现在每年按百分之十几接近百分之二十的速度在增加,这也是跟我们国家贸易大国的这样一个形象或这样一个地位是相符合的,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做了,就是我们裁判文书的公开,以前我们的公正也好效率也好,都没有一套制度,没有一个让老百姓、让当事人可以在其他方面来检验我们成果的这样一个平台,现在我们出台了这样的平台,比如说涉外,我们就有一个专门的涉外网站,这个网就是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专业网,当事人也好、律师也好,人民大众也好,点开这个网站,就可以看到整个中国在涉及到港澳台和外国企业的案件的判决的结果,裁判的文书,都可以在网上直接查到,并且这些优秀的判例我们还把它译成了英文,今年我们就有两本或者是更多的英文本的裁判文书向全世界发行,我们必须要有更多的爆光的程度,那就是说透明度的原则使我们的当事人也好,律师也好,还有其他的对这个案子比较感兴趣的法学研究者也好,能够及时地看到我们对某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就是刚才我们所说的,必须要有一个专业的网站和一个载体,使我们的裁判文书能够及时向大众展开,同时我们审判过程也是一个向大众展现我们能够达到公正裁判的这样的能力,这样的一个展示,有一个机会。

  主持人:现在有吗?

  万:有啊,比如说我们审判公开就是一个展示平台,我们所有的当事人你持身份证就可以到法院去旁听,整个涉外的审判的过程当中,不仅有我们国内的当事人,外国当事人、外国的证人、外国的家属都可以来旁听,除了我们法律规定的三种案件,比如说涉及到隐私的、国家机密的等等,其他的案件一律都是对外公开的,那就是说公开可以促进公正,我们正在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当中可能涉及到很多问题,最重要的一句话,怎么样保证我们司法机关,我们的司法改革和司法体制的设立,能够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样一些改革当中,我刚才已经涉及到一个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能不能把我们的海事审判和涉外审判,当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也就是说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相脱离,这样的例子推广到更全面的地方,这样的话使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至于去危害司法公正,使我们感觉到下一步我们司法改革当中我们本身自己应该做的增强自己的素质,我们也希望一个非常重要的给予法院一个公平执法、公平司法、公正司法这样一个好的司法环境,我想十六大报告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导向基础或者是一个指导基础,我们正在征求各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有关专家方面的意见,正在制定下一个五年的司法改革的这样一些计划,我想这个计划能够真正实现的时候,就是我们整个人民法院的工作能够达到我们所说的世纪主题,"公正与效率"那样的一个世纪。

  主持人: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就谈到这,感谢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接受采访,谢谢您。观众朋友,也感谢您收看今天的《中国报道》,明天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主持人:赵俐婷 责任编辑:田超颖 导播:滕双双 字幕:宁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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