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官队伍,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当司法不公和腐败为公众所诟病时,我国正通过司法改革力塑“社会公信力”。
正在此间进行的“两会”上,代表、委员高度关注司法改革,纷纷提出自己的议案、提案来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尹继佐认为:“司法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变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完善法律制度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今天,我国“只有通过卓有成效的司法改革,才能维持自由公正的社会和高效的市场机制,迎接‘制度竞争’。”
“两会”上,民革中央和致公党两大参政党联合提案,建议设立区域民商事法院,破除司法领域地方保护主义;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提出议案建议成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据统计,仅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推进司法改革方面的建议、提案就有61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当年办理建议、提案总数的37%。尹继佐说,这反映了“社会转型期人们对司法权威的渴望”。
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仲川认为,坚持司法公正是系统工程,要靠精密的制度设计加上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说,过去5年来,法院在队伍建设方面,把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提高思想素质放在首位。将来,还要深化法院改革,比如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制度,“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体制内改革一直在进行中。10多年来,全国法院改革围绕“公正司法”深入进行:主审法官制度、一步到庭当庭宣判、证据开示制度、举证期限制度、统一司法考试、穿法袍、敲法槌、裁判文书附“法官寄语”、小额案件简易审判……
尹继佐认为,法院系统的改革为司法活动注入了一股清风,但从总体上没有给司法带来实质性突破,司法腐败亦未得到有效遏止。“改革还是在‘深水区’外徘徊。”他说。
尹继佐认为,应当设立一个能强有力推动司法改革的主体,才能将司法改革的视野置于整个社会发展的视野之中,对司法改革所涉及的各个制度环节进行更具深度的分析和论证,突破就法律论法律的狭隘视野,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
他认为,这一主体应独立于司法和行政两个系统,并能协调司法和行政的关系;能够及时全面收集相应信息,能站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制定适当的改革宏观蓝图与具体规划;能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既能保证司法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又能切实推进改革方案在全国统一执行。
尹为此提出议案,建议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改革委员会”。他的想法被认为是“改革司法改革”的思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具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才有能力真正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有能力对全国性的司法改革进行指导策划和组织安排,消除部门利益与偏见的影响。”他说。
“越是对法治寄予厚望,人们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就会越高。”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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