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2002年,我国明确了“医疗事故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度赢得众多喝彩,被很多人视为患者的福音。
然而,时隔不到一年,两会期间,以林曙光代表领衔的32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要求“暂停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医疗过错‘举证倒置’规定”。
山东省恒益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明君听到这个消息后,第一反应是:“太好了”。他说自己的观点与代表们不谋而合,他认为“举证倒置”扩大了医院的责任,扩大了医生的风险性。
据他调查,两个法规实施后,医院的官司“成10倍地增长”,由于我国没有妄诉责任的规定,就是告错了原告也只承担诉讼费。一些患者滥用诉权,妄诉医院,医疗机构疲于应付,直接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并导致医生在临床医疗方面裹足不前。
“这是用局部的公正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不公正。”程明君说,医疗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同时也要求不断创新,而现在很多医院为了规避风险,都采取保守疗法。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整个医疗临床水平的下降,最终损害的是整个民族的生命健康权。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志哲委员也呼吁:正确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医患双方利益,并正视《条例》的不足之处,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许多伤害。”分析原因,陈志哲委员说,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阶段,许多问题非常突出,如医疗费用与人们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医方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医患之间信任度不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低下,民众素质不高、舆论的感情倾向以及相关法律对部分无理患者的处理不到位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纠纷的增加。
陈志哲说,医学是一门不确定因素非常多的科学,造成医疗行为结构的不理想,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判别是否医疗事故,既不能偏袒医方给患方造成不应该的损失,也不能随意定性,造成冤假错案。
陈志哲说,对医疗事故的判定,不能由外行妄下结论。用司法鉴定否定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甚至消协、媒体记者也可以对医疗事故随便下结论,是危险的,也是不科学和不公正的。
他说:“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医疗卫生服务与其他服务行业有明显的区别。如果医疗纠纷严重困扰医务人员,使医务人员在危重病例前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就会阻碍医学的发展。这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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