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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树立人大代表的刚性形象


  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具有一种刚性形象,而这种刚性形象又需要通过人大代表的刚性形象,通过人大代表的“特权”体现出来。这里所说的“特权”并非指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作为腐败资本而有恃无恐的所谓“特权”,而是特指宪法和人大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特别的权力。之所以要用“特权”一词,旨在有意凸显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与行政和司法等权力不同的特质———监督权力的权力和遏制特权的“特权”。

  人大代表的这种“特权”具体包括评议工作权、审议工作报告权、质询权、询问权、视察权、建议权、执法检查权等等。其中,宪法和人大代表法明确规定的“言论豁免权”(亦即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发言不受追究)堪称“特权”中的“特权”。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橡皮图章”或“表决机器”成为人大的尴尬形象,人代会上的掌声、笑脸、一团和气早已司空见惯,人大形象的改善其实与人大代表的称职与否及工作是否到位有着不容忽视的关联。实践证明,惟有切实强化人大代表的“特权”意识,使广大人大代表敢于和善于通过自己的“言”与“行”来践行监督权,人大代表的素质才可能有质的提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刚性形象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长期以来,相对于数量一直呈飙升态势的立法工作,人大的监督工作始终呈疲软状态,“同立法工作相比,监督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亟待加强改善”几乎成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年必讲的套话。笔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督工作已经提上各级人大重要的议事日程,从过去的讳言监督到暧昧的“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再到如今理直气壮地强调监督,监督已经成为各级人大的工作重心之一,“立法与监督并重”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新思路,更令人欣慰的是,《监督法》的制定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并在紧锣密鼓地酝酿之中。中国的人大形象已经从昔日的“橡皮图章”、“表决机器”变为“立法与监督并重”的重量级“杠铃”,这柄刚性十足的“杠铃”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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