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认为,这几年人大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监督的力度还要加强。张振河代表说,实现全面的监督,还有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目前的监督渠道不少,有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制度比较健全;监督范围也很具体,从“四菜一汤”、手机话费、配备电脑到经商、出国、干部选拔任用;从八小时以内,到八小时以外等。从目前我们的监督现状来看,强化监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是要科学建章立制,但更要加大执行力度,抓好落实。
一位在地方人大工作多年的老干部对目前的干部监督状况,做了这样的描述:一方面,各种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另一方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持续不断,我行我素。我们的监督行为总像是隔着一堵厚厚的墙,从空中看,任何一条违法违纪行为,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偶尔墙的那边扔过来一堆砖头,砸住了墙这边的一些人,其他的人不过是吓了一跳。他说,我国现行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不算。
“上级监督不到”体现在力不从心和漫不经心。上级机关人手有限,精力有限,如果再加上官官相护,或者监督机关也被下级“勾兑”,上级的监督就更没有力量了。
“同级监督不了”是现行体制决定的,监督不仅受制于多种因素,行政干预也是屡见不鲜。
“下级监督不算”主要是指群众监督力量的弱化。有统计表明80%的腐败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然后由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举报有果的只占总量的极少一部分。下级监督无用的根源是群众对干部的荣辱升迁没有决定权。
权力不受监督、受监督也效果欠佳,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权力的结构不合理,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既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干部个人极大的保护。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出这样的目标要求,可谓切中时弊、非常及时,但这一套机制的建立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要使权力结构本身形成严密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对各地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彻底改变少数人独断专行状况;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地位,让群众对领导业绩和升迁拥有发言权;还要强化对检察、纪检、审计、舆论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让监督本身也置身于阳光之下。
值得高兴的是,各级人大的监督正在不断加强。深圳市已在探索政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山东、河南等地也在不同的范围内探索干部任用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表决的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权力不为个人或部门独有时,它必定会更多地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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